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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与德恒和南证合计4.2亿元纠纷券商账户可能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前天(26日),随着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深发展”,000001.SZ)公布2004年年报,深发展与德恒证券和南方证券两家券商的资金纠纷曝光,涉及资金总额合计约4.217亿元。深发展表示,就此问题仍在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深发展在其年报中披露,2003年8月以来,深发展重庆分行先后开出银行承兑汇票2.88亿元,德恒证券为这些授信行为提供了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鉴于相关出票人均已书面声明到期无付款能力,该行通过扣划德恒证券出质的自有资金保证金2.637亿元,办理了2.63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手续。
另外,深发展深圳管理部罗湖支行在2002年12月至2003年7月期间发放了3笔共计2亿元的贷款,南方证券为这2亿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湖支行已提起诉讼并扣划了南方证券共计1.58亿元的资金。
年报显示,深发展在2004年9月和2005年2月两次收到证监会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深发展限期归还违规扣划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否则将立案稽查。深发展在年报中表示,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述资金扣划的报告,陈述了其扣划有关款项的法律依据,恳请证监会同意深发展在履行必要的公司治理法定义务后再对有关事件予以具体处理。
深发展内部人士进一步证实了其年报的内容,“当时德恒证券确实为此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声明用以质押担保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而非客户交易保证金。”上述人士表示,“既然为自有资金,在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到期无力兑付时,作为承兑银行当然有权利扣划资金。”
记者致电深发展董事会秘书处,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银行方面还在进一步核查具体情况,也在向证监会和银监会反映问题,进行沟通,期待事情晚些时候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银行也曾经出现过类似问题,最后基本上是以归还券商的资金收场的。他认为,“要准确界定是不是券商的自有资金,不能仅凭对方的声明或承诺。从银行来讲,首先要看账户的性质,因为券商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是需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次,还需要核实自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来源。”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券商资金账户性质的界定非常明确,在银行开户时必须注明,且要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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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