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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是商家一种常用的促销手段,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也会涉嫌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索尼公司近日进行的一种“抽奖”式促销活动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笔者在索尼中国公司的官网上看到一则看似简单的促销活动:只要你在促销活动时间内,通过东方CJ购物栏目购买索尼的网络随身听,就有机会得到一台价值17888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个很诱人的促销活动,但在这起貌似普通的促销活动背后却涉嫌违法。
由于该活动是索尼与代理商东方CJ家庭购物节目联合促销,而且该活动仅对在东方CJ购物的顾客有效,所以笔者也同时查阅了东方CJ购物节目的网站。在索尼公布的该活动促销办法里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消费者要参与这个抽奖活动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必须在东方CJ这个索尼代理商那里购买指定的两款索尼产品;二是必须在索尼的网站注册个人资料用来参加抽奖活动。
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抽奖式有奖销售是建立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基础之上的,并且具有获奖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能否获奖只是一种可能。索尼的促销属于典型的抽奖方式,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完全符合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定义。”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1993年12月2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索尼为该促销活动设下惟一的大奖,并且奖品明码标价:价值17888元的VAIO笔记本电脑VGN-T17C/S一台。由此可见,该奖品的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法律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
众所周知,IT消费市场是目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领域,国内外众多企业都在倾力角逐这一市场的份额,索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中国法制网CEO江炳麟说:国家之所以禁止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促销行为,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公平交易的损害和对消费者的侵害,它不是通过商品的质量、优良的服务、公平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而是利用顾客的投机心理、发财欲望引诱购物、推销商品,这样商场就成了赌场。对企业而言,巨奖销售是难以长久支撑的,因为巨奖销售一旦启动,竞争者之间就会无限升级、相互攀比,企业会冒很大风险,并把营销战略引向歧路。巨奖销售对于企业来讲,实际上是商业实力的较量,能够搞巨奖销售的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是无力与之较量的,因此这种竞争手段是不公平的。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