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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25日就首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表示: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一致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因此,将这条修订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4月27日《新京报》)对此,有人推测国企资金合法“炒股”已经指日可待,毕竟,这非常符合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政策精神。事实上,选择股市投资已经是一些国企公开的秘密。在一些上市公司中,非主营业务收益已经大大超过主营业务,其中股市投资收益占了很大比例,而投资金额和比例都比较大。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月11日,已公布2004年年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86家参与国债或是股票的短期投资,累计金额达35.39亿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6%.不过,笔者以为,国企资金的合规入市尽管是“宜疏不宜堵”,但是目前如何疏通确实应该慎重,有两个问题是监管层必须要考虑的。
一是当前股市存在的问题。目前股市困难重重,想有很大起色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如果贸然解禁国企“炒股”,以目前一些国企的投资冲动,风险恐怕难以控制。此前,国内券商暴露出的委托理财问题正是国企变相炒股的典型,而股市的难以预测的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就是一些券商和国企两败俱伤。
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一些国有企业尚缺乏合格的金融投资人才,对国内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都明显缺乏研究,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很多企业更是无从谈起。但是,由于股市的高收益以及“盈利属于企业、亏损则是国家负担”的思路作祟,国企亲自“操刀”炒股的可能性在政策放开之后可能会急剧增大,一些专业投资机构尚难以驾驭股市,更不用说一些国有企业了,其中蕴涵的风险不言而喻。而在实践中,个别以各种名义炒股的国企盈利的寥寥无几,倒是一群不相干的人利用其大赚特赚,严格地看,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这个环节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早在2004年3月,上海市国资委颁布了《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严格限制营运机构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营运机构购买债券和基金”。这表明,上海已经对国企炒股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偏重于要求企业投资一些安全性强的金融工具。
第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由于国企炒股的相关问题将会移交到其他部门管理,这其中具体工作的过渡以及相关细则的制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信息。鉴于目前对于国企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方法、怎样监管等起码的游戏规则都没有制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炒股”很可能会陷入监管真空。
一些国有企业对相关政策相对敏感,在具体的规定没有出台之前,个别国有企业可能会乘乱“潜入”股市,这一点,监管层应高度关注。
在目前具体操作细则还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国资委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一些相关指引是当务之急。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