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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指出,调整居民生活电价要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并须听证
本报讯(记者 郭晓军)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了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
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市居民电价此次将不做调整。
国家发改委指出,各类电价中,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做调整;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煤电联动并不是将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完全转移出去,而是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了避免出现煤电轮番涨价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政策,要求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借电价调整之机提高煤价,并将对各地执行煤价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在全面推行分时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北京、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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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