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岳敬飞 NBD上海报道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指引》是对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一个细化,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指引》对试点公司的停复牌做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
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刊登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指引》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同时,就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意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指引》指出,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股权分置”,共找到
254145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