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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随机票一起代销的保险单是假保单,出事之后究竟该谁对被保险人负责呢?日前,广西桂林的刘女士遇到离奇保险案:她的丈夫屈先生遇车祸身亡后,谁知保险公司告诉她保单是假的,拒绝赔偿;她找旅行社理论,旅行社则认为提供保单的公司涉嫌诈骗,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女士应向涉案人员追偿。刘女士只好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人身意外保险金20万元。
屈先生经常要到各地出差。2003年12月7日,他在中山市出差时,在某旅行社购买了广州飞回桂林的机票,同时买了20元旅游综合保障保险。该保单约定,若屈先生在乘飞机时遭遇意外,保险公司给付40万元保险金;若不是航空途中,则给付20万元。保险期限从12月8日零时到12月9日24时。
12月8日,飞机平安抵达桂林。12月9日下午,屈先生因交通事故当场身亡。他的同事在整理他的办公室时,发现了保单。
今年1月5日,刘女士委托朋友到保险公司索赔。第二天,该保险公司答复,该保单是伪造的,之后表示不予理赔。
今年4月,在与保险公司、旅行社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付保险金20万元。日前,本案在中山开庭审理。
旅行社指出,该保单是某公司提供给他们代销的。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都认为,该案涉及刑事犯罪,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他们请法院裁定中止此案。刘女士则反驳说,只有本案当事人在该纠纷中涉嫌犯罪才适用先刑事后民事,但目前三方均无犯罪嫌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曾要求刘女士只能选择一个被告,确定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刘女士选择了旅行社做被告;开庭中,已经到庭的保险公司又做为第三人参诉。
刘女士表示,既然保单是由旅行社出售给屈先生的,且旅行社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反驳说,有关部门正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刘女士的赔偿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保险公司则反驳说,该保单完全是伪造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与屈先生成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刘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请法院驳回。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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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