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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剑波杜琳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本月起南京全面启动新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用电高峰。除了居民峰谷电价作出调整外,还取消了超发电价、提高了电网销售电价。
据悉,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7分;10万千瓦以下的热电联产企业、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0分。
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电网的销售电价,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95分,扣除居民用电、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用户的销售电价在现行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7分。
此外,居民谷电价格每千瓦时由现行0.30元调整到0.35元,仍由居民自愿选择并从7月1日起执行;企业谷段电价在调整后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价3分;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峰时上网电价由上浮14%调整到16%,谷时上网电价由下浮20%调整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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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