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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8项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措施。
进入2005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度空前提高。房价上涨过快问题被逐渐提上政府的案头,“房地产泡沫”也由一个经济学术语成为了大众话题。在此次国务院会议之前,上海、广东等地已分别出台政策,履行其宏观调控职能;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也纷纷调整相关规定,藉以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频频出击的“组合拳”,让对房价上涨颇多抱怨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但是,房产市场带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异,决定了国家对房价的调控不可能以统一“零售价”或者是“指导价”的方式来完成,只能通过抑制各地区(城市)房价,实现全国范围内房产市场的稳定有序。因此,在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地市级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地方政府态度不正确,可能会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成效产生很大的干扰作用。
其一,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房产市场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从而不自觉地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你的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为什么我的只有6000元,难道我的经济发展比不上你?房价高,说明我们的经济景气,发展水平高。其二,一些地方政府认为高档房是富人的消费品,价格越高,数量越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越大,因此过度发展高档房建设,把发展高档房简单地理解成是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殊不知,房产价格是关联的,高档房价格攀升,低档房又怎能停滞不前?过多的高档房,减少了低档房的市场份额,从而使需求被更加非正常地放大。
错误的思想意识,源于错误的政绩观。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思想中,政绩就是看城市形象,看财政收入,既然房地产可以成为城市的支柱产业,土地增值可以快速有效地增加财政收入,何乐而不为呢?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以较低的价格完成了对居民的拆迁,转手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房地产商,政府成为了房产价格上涨的受益者,也成为了房产价格上涨的促进者。
因此,当务之急,是让地方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切实完成政府从房产市场的收益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发挥其在抑制房价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心愿逐步实现。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