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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建行将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日均余额小于500元的账户收取10元账户管理费,并执行0.01%的活期存款利率。一位客户马上算了一笔账:500元钱存一年,按0.01%算,才5分钱利息,还要交10元管理费,钱岂不越存越少?目前,“负利率”人所共知,如果加上这一因素,500元存款户每年的“损失”肯定不止9.95元。
“管理100元账户的成本与管理一个100万元账户基本相当”,没理由怀疑银行方面的这种说法不是客观事实,于是,我们不妨作出如下这样的推理:今后所有银行不是都要走完全商业化的路子吗?何为“商业化”,当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赔本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干。深圳的建行如是,全国各地的建行也不例外;建行如是,别的大银行当然也无法例外;连大银行都无法容忍服务于500元储户的“赔本”因素,各中小银行更不可能有这种“胸怀”以及“消化”能力。鉴于花旗银行自去年年底将收取管理费的“门槛”由5000美元提高到了1万美元,可以预料,今后中资银行不仅会大面积地实行账户管理费和低利息制度,也完全有可能将“门槛”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甚至更高。这样的推理不是没有道理,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有一天果真是这样了,则意味着今后凡500元(也许1000元或更多)以下储户如果不想钱越存越少,就只能把钱搁在家里--没有可以存钱的地方了。
假如真的走到这一步,笔者以为绝不是件小事,这还真的有点儿“马太效应”中描述的那种情形。“马太效应”在很多情形下也许不可避免,但在穷人存钱的问题上,不论是从现代法治建设的角度还是从传统道德的角度看,政府和社会都不应袖手旁观。从立法上看,仅仅具有500元储蓄能力的这部分人,还属于收入相对低的人群,故从权力平等、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与理念出发,有机会参与立法的人理应更多地关注、体恤这些人。银行是否收穷人的账户管理费,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经营者的客户战略或经营自主权的问题,但其背后仍是一个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的问题。从政府角度看,关爱、扶助贫弱群体、抑制“马太效应”,也是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穷人只能相信和依靠政府。假如把储蓄也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穷人们少得可怜的那点儿钱存银行也罢、自己揣在身上也罢,政府当然可以不予理会,但中国毕竟有中国的国情。虽然“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已很明确,虽然为消弭贫富差距正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但机会有差别、能力有大小,即使再过若干年,仅具有500元储蓄能力的人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甚至不是个别。而越是收入低,微薄的存款不至于折本,对他们的意义也许就更大。既然我们目前尚无能力为贫困人群提供像发达国家那样的福利保障,就应寻找更多的方式或途径,千方百计为贫困人群提供帮助。例如,可以通过立法赋予所有的银行一些不可推卸的社会公益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附加条件限制小额存款。银行有其特殊性,例如兑换零钞、更换残破币等等,肯定都是绝对赔本的义务服务,但既然法律赋予了银行这种责任和义务,就得遵照执行。
假如政府觉得今后不宜再赋予银行“政策性”职能以及“公益”职能,那么办法仍然是有的,例如成立专门为穷人服务的小额储蓄银行,由政府财政或慈善款项对经营者进行补贴。当然,政府对贫困人群的关爱,不仅仅限于给他们提供存款不折本的机会和条件。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