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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报记者回访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
憋屈回放
2003年9月3日,周女士买了一辆威姿轿车,当时的售价是11.98万元,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款车短期内不可能再降价。刚过7天,该车价格下调,降价幅度高达1.5万元。 2003年6月份,周女士以违约及侵权为由,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支付的车款共1.5万元等。一审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判决。
当事者说
4月9日,周女士说起自己打官司时有些难过:“我是相信法律才坚持诉讼的,谁知败诉了。一审中的证人和《质检报告》都被法院否认,真是憋屈。”在周女士的越来越厚实的诉讼材料中,有本报刊登“十大憋屈事”的剪报,还有经销商后来对威姿等各款车公开承诺“降价补偿”的广告宣传。周女士说:“这个官司要说有什么好的一面,就是被告现在用书面承诺不降价,其他购车的消费者可能不会再吃我这种口说无凭的亏了。”
目前进展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示说,本案消费者输在4个字——“证据不足”。消费者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对于商家的一切承诺,要坚持白纸黑字形成书面依据。
该案的二审法院于今年春节前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告诉周女士的律师,此案将在4月底之前宣判。截至本报发稿,本案仍没有结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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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