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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屈回放
2002年2月6日,黄锦云购买了一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南华燃气具厂(以下简称南华厂)生产的景田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由经销商负责设计安装。2月8日,黄锦云的堂弟夫妇两人用该热水器洗澡,死于煤气中毒。后经江西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判定热水器为不合格产品。
2002年10月18日,死者家属及黄锦云等人状告销售商及南华厂,索赔73万余元。此案经过两审,终审判令南华厂赔偿原告276442.80元,经销商赔偿92147.60元,并退回热水器购机款及安装费。2004年3月初,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南华厂所在地实施强制执行时发现,厂里的机器设备早已被变卖一空;另一个被执行人已举家消失。
当事者说
4月7日,3年来一直关心此事的抚州市临川区消费者协会会长余华林告诉记者,事发后,黄锦云就承担起了死者父母、遗孤的赡养(抚养)责任,可亲人的误解、经济的压力、法律的无奈,让他几乎失去了信心。哪怕是被评上了“十大憋屈事”,黄锦云依然不相信案件会有转机。
目前进展
抚州市临川区消协会长余华林分析说,之所以会如此尴尬,首先缘于维权成本太高,黄锦云没有经济实力去承受。其次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黄锦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此外,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两个被执行人能在诉讼期间“胜利大逃亡”,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了时间、地域上的交叉。而这,就不是一个消费者、一个地区能解决的问题。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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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