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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安利领导人常告戒:加入Quixtar(捷星)是非法的,两边都会被开除,作何解释?
Quixtar(捷星)公司的加入原则是:18岁以上人士均可志愿加入成为IBO,公司从不开除IBO,除非你自己签字退出。陈婉芬有十几个国家的下线组织,谁开除她了?安利公司本来就允许一个人拥有多个国家的下线,您的领导人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做Quixtar(捷星),谁来维持他的安利业绩?况且,他们低价倾销安利产品,符合安利章程吗?他们强迫下线囤货,帮他们冲业绩,符合安利的规定吗?还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再次,您的Quixtar(捷星)IBO身份是在北美安利总公司登记在册的,你可以问他怎么开除你?
2.从事捷星事业是否非法?有些安利领导人说安利公司已经出公告不准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国外产品,一旦发现就开除,自首从宽处理,是怎么回事?安利会不惜一切代价制止捷星这种抢占市场的行为吗?
提出这个问题的朋友,看来完全没有了解直销业的精髓!
首先,做直销是个人的行为,每一个直销员既是消费者也是老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介绍人只是把好的事业,好的产品告诉别人。这种方式违反了中国的哪一条法律!请告诉我,你懂法律懂到什么程度?
我们每个人是消费者,只是把最优质最便宜的好产品分享给好朋友,朋友愿意用,就从网上订购,采用电子商务邮购的方式从美国买东西,美国安利公司就把我们订购的产品通过国际空运给我们邮过来,这样的方式有什么不合法的呢?海关根据你邮包的重量,低于两公斤就合法免税,超过两公斤就合法上税,我联系的10个客户每人都订购了1000元美国原产安利产品,共计近1万的货,也就是给我们发了4个邮包,每个邮包有1。8公斤的,有1.9公斤的,都不超过两公斤,海关就按照海关条例合法免了我们的税。我们是纯消费行为,只要是一个公司的产品,谁便宜我买谁的,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中国的法规永远落后于市场,我现在看不到相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的任何表态,而且我也知道国内对于进口的小额贸易也是开放的,征收相关关税,这在海关相关法律里面对于进口商品征税有很明确的规定。只知道我每周都有货从加拿大进关,给国家缴纳关税,产品也卖得很红火!存在就是合理的,只要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有什么理由不去接受呢?
其次,您说的安利公司会不惜一切代价制止捷星的行为。这些话,我听过不下几十次了,但几个月过去了,安利公司做过什么动作,我倒没看见!我倒是看到捷星的ibo号码正在以每天几千人的速度增长,你是否已经了解到!电子商务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我不知道您是否看过《管道的故事》!电子复合将是未来直销业发展的方向,也是电子商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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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模式的方向。今天的quixtar已经不单单属于安利公司,也不仅仅属于北美地区,通过网络,他已经扩展到了整个全球,这从他的ibo加入和营业额的增长明显就能看得出来。我想作为一个商人,如果温安洛和迪维士先生因为安利产品仅仅在中国的不平衡,而关闭整个quixtar的市场,那我本人认为和安利公司合作也是没什么希望的!
来源:[中国直销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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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