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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领导,我包了‘小蜜’!”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好笑,但却即将成为事实。某市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必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离婚现象日益普遍,领导干部概不能免。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既有性格不合方面的,也有家庭琐事方面的,更有甚者还有单纯夫妻生活方面的。把这些内容煞有介事地报告给组织,组织似乎也帮不上多大的忙。尤为让人担心的是,如果组织上有人不小心走漏了风声,这些原本属于个人隐私的东西在组织内部无限蔓延,甚至是满城风雨,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包小蜜”的干部如果想离婚,组织上会出面进行干预;那么,不准备离婚的是不是就不准备干预了?如果有人包养了“小蜜”,但是迫于“报告”的威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迫于舆论的压力),并不准备离婚,组织上是否就会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呢?果真如此的话,热衷于此道的想必不在少数,这不仅起不到预期的反对干部“包小蜜”的目的,势必还会给那些原本已经失去感情的家庭带来更深的伤害。
反对干部包养“小蜜”,就应该明确地提出来,从各个方面去进行约束,用不着拿“报告”当“试金石”;干预干部包养“小蜜”,就应该干预所有包养“小蜜”的干部,而不能只是看其是否准备离婚。报告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太多、太滥的报告只会让人觉得无关痛痒,甚至是荒唐好笑。说到这里,想起小时候老师手里握着的大把“报告”,最后统统被团成一团扔进了废纸篓。如果最终同样落得这样的结局,那么这样的报告实在是不要也罢。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