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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似乎已经让问题扎堆的券商们喘不过气来,而五一节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关于对券商自营账户实施专项监控,更是引发了巨大震动。
早在4月9日,证券业协会和沪深证交所在南京召开的第五次自律机构联席工作会议上,就讨论了证券公司交易监管和自营账户监管实施方案。“交易所如此深入地加入到监控券商自营账户的队伍中还是头一次,所以这一次对券商自营的监控非以往可比。”上海某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对于会员的账户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查券商自营应该是‘一查一个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管理层出手拯救券商之前首先查清问题,可以为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做好充分准备。据称,券商自营风险将在今年下半年显露。
深化自律监察
监管层首先还是试图通过引导帮助券商解决自营问题。
2003年底,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自营业务中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部门或其他独立监控部门负责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压力测试,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证券公司承受范围内。
然而,“券商自营业务中多年来积累下的诸多问题,在现有的环境下是无法靠自身能力去解决的。”某证券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表示,“历史问题不能‘捂’,只有让问题暴露出来才能找到化解的办法,而监管层也意识到这其中必须发挥交易所的作用。”
事实上,交易所一直参与对券商自营账户的监察,券商自营业务的正式形成也与交易所密切相关。1993年7月10日,深交所公布《深圳市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所谓“自营业务”,是指券商自行买卖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其它派生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周琳杰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也是很普遍的事情,成熟市场对交易所会员的监管层次分明,职责划分明确,自律监管在成熟市场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而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往对券商的监察主要是年度的会员年检,但这种年检的效果一般,上海交易所的一位人士也指出:“这种监察的力度的确很难起到及时控制券商违规自营的作用。”
于是,证监会明确要求券商必须在2005年完成自营与客户账户分户管理等五项内控,这无疑是监管层深化对券商自营整治的信号。
而在2004年8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之后,沪深交易所也向会员通知要求在200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间,必须完成向交易所的首次报备工作。
因此,“虽然交易所曾经也对券商自营进行监察,但此次联席会议并不是简单的重申,”华鑫证券董事长王文学认为,“监管层无疑是希望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职能,让券商自营能够逐步走向合规。”
风险集中释放
其实,券商出现重大亏损并走到破产的边缘大多与自营业务有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因国债回购而“负债累累”。市场人士分析,目前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的规模大约为2000亿元,部分券商资产委托业务规模偏大,与公司自有资本金之间的比例过高。
因此,本次证券业自律机构的联席会议倡导各会员单位在合规经营的原则下严格自律,逐步清理自营业务,提高业务规范程度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会议还提出,希望各证券公司切实完成清理申报工作,全面、准确地报告全部自营账户的真实情况。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监管层还是给了券商一定的时间去解决自营的历史包袱,但是如今的券商大多无资金填补自营漏洞,更有甚者,因自营业务而面临破产。在交易所对券商自营业务实施专项监控之后,越来越多的问题券商将会暴露出来,今年将会是券商自营风险集中释放的时期。”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