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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积极评价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空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韩复龄教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估值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韩复龄指出,如果从静态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后的全流通价格,将落在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价格和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一般以净资产作为基准)之间。但是,如果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看,以全流通后的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归到平均水平,将推动股价的上升。而在补偿到位,股东关系走向和谐稳定,公司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出现重大突破,上市公司逐步成为全体股东价值创造工具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会反映出这些重大变化,因此全流通后的价格甚至会超过静态的全流通价格,同时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明显超过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韩复龄说,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除市盈率方法外,现金流折现、股利贴现等估值方法也具备了合理的应用条件。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划分,使得同一公司不同种类的股票具有截然不同的交易价格,以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出的并不是公司的总体价值。另一方面,估值模型的畅通运行要求市场有效和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将明显减少,各类估值模型的运用将更加有效。
韩复龄还以紫江企业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按照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紫江企业均价2.8元作为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流通股本增至77561万股,流通股的理论价格调整为2.15 元。与以往公司送股、转增不同,此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对业绩没有摊薄的不利影响。这样,按照流通股的静态理论价格计算,2005 年、2006 年其动态市盈率分别在14 倍和13 倍左右,低于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韩复龄认为,紫江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市盈率应在18~20 倍,合理价格区间应为2.7~3.4 元。
( 责任编辑:张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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