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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值最大化将成股东共同目标
2005-05-2001:15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正式启动,目前,四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已全部公布,最为市场各方关注的不仅是流通权的定价问题,方案实施后试点公司股价也成为议论的焦点。
事实上,从长远来看,改革的终极意义应该并不在于股价的高低,而在于股价将成为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评判标准。换言之,股东的价值取向将由此得到统一。
长期以来,股权分置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现象,已经从根本上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样的格局客观上助长了市场的高投机性,造成了股东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激化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矛盾,并诱发了侵害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什么这么说?原因很简单,在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上,股价是公司经营业绩与成长性的客观反映和折射,因而所有股东最关心的应该是股价,其目标也应该是股票市值最大化。然而,在我国,股权分置却导致不同类别股东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判断产生严重背离,非流通股股东和经营者根本不关心市值。因为非流通股大多属于国有股性质,存在比较严重的所有者缺位或越位现象,很难做到真正的权责明确。而且,非流通股股东因为不能分享公司股价上涨而带来的巨大利益,只能通过高溢价发行股票来提高每股净资产,并获得短期资产溢价,所以他们更关心净资产值。对于经营者而言,由于没有股票期权这样的激励机制,也就不能保证经营者和股东目标的一致性。而流通股股东,在付出高价取得股东地位后,却不能真正参与公司决策,对于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只能用脚投票。长此以往,必然加剧了投机心理,导致长期理性投资的理念无法深入人心。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实行,这种畸形的市场理念和格局将发生变化。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及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标准会发生变化,财富及保值增值的标准将从净资产的多少,转到市价总值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会发生变化,股价的涨跌关系到对他们的评价,盲目融资,不惜以股价暴跌换取净资产增大已不符合其自身利益,其融资行为会受到市场的约束。所以说,随着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最大化而不是净资产值最大化就变成了各类股东共同的目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最终将趋于一致。
业内专家指出,这样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产生后,对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首先,统一的价值标准将促进非流通股股东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由于原先无法通过直接股票交易从市场获利,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就会想方设法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来为自己谋求利益。于是,大股东过度圈钱、违规造假、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多种弊端丛生。在统一的价值标准建立后,由于这样的行为将直接导致非流通股股东资产的更大损失,这将从制度的源头上制约非流通股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同一价值标准下,非流通股股东只有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关注上市公司利润的提高、财务指标的改善,从而促使股票价格上涨,赚取更大的收益。
其次,统一的价值标准必将对公司经营者形成良好的外部约束机制。因为随着价值投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股票定价越来越趋于理性,市场定价效率在逐步提高,从而股价变动对公司经营者的市场约束也会相应放大。具体而言,如果公司股价因经营原因持续下跌,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增加公司再融资的困难程度,提高融资成本,影响公司的业绩提高和长远发展。而这无疑对企业经营者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压力,有利于提高经营者搞好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此外,在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下,大股东将有较大的利益驱动去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也就是说大股东有充分的监督动机,因为他们从监督行为中所获得利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这决定了所有者将会运用直接约束机制,如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等用手投票来实行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经营者形成良好的外部约束机制。
( 责任编辑:杜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