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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日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告。这起诉讼缘起于北京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这位律师认为,既然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就不应该按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站过多过密,必然又成为高速公路实现“高速、畅通”的“瓶颈”,降低了通行效率。也正因如此,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曾明确表示,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按照我国交通部的规定,收费还贷公路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
问题是,由于收费管理、核算、使用等涉及的环节复杂,政府对收费缺乏有力监管,对收多少费、多少年能还清本息等问题,核查困难。这样,许多已经还完贷款的收费站点却未被撤销。更重要的是,现在许多高速收费站点已经转化成为某些部门和集体牟取“福利”的工具了。不久前,有报道称一些地方公路收费部门的普通收费员的月薪都达到8000元,就是明证。
北京律师庞标以“高速不高速”为由,让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告。这样的个体维权事件,应该给我们留下极其深刻的思考。当前,应该由谁来对高速公路“收费还贷”进行有效盘点呢?
无论如何,让高速公路收费无休无止,无穷无尽,高速不高速就是必然的现实,也就会降低通行效率,阻碍货物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更重要的是,高速公路“无止境收费”,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所以,当前,有关部门必须通过完善的手段,不让高速公路的“还贷收费”变成永久性的“经营收费”,这是还利于民的需要,也是还原高速公路为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
(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