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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牵动着广大投资者的心。本报上周五头版刊发了《市场热望蓝筹公司早日试点》的文章,引来了热烈的反响,近日,不少投资者和市场人士来电来信,对此深表认同,投资者的一个共同心声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应当让好公司好方案先行。
市场人士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意义重大,第一批四家试点企业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紧接着作为市场的中流砥柱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一批好公司理应走在改革的前沿,早日进行试点。
所谓好公司,是指一批管理规范、竞争优势突出、市场地位显著、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蓝筹企业。无论是在国民经济还是在证券市场中,它们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让它们早日进入股权分置试点的行列,对整个改革进程将产生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大型蓝筹公司早日试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改革树立良好的标杆作用和示范效应。这些公司,是投资者长期以来公认的蓝筹股,是市场稳定发展的主要发动机。它们早日进行改革试点,将使市场预期进一步趋于明朗,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更为理性的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大型蓝筹公司早日试点,也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进一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过去,由于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企业的非流通股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利用换股进行购并等现代化的资本运作手段难以实施,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空间,也降低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改革,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将得到极大的发挥,证券市场的活力也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投资者还呼吁,大型蓝筹公司进行试点,还应当秉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拿出积极可行的好方案来。
投资者希望大型蓝筹公司的方案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充分考虑流通股股东的贡献,保护好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方案设计应当利在长远,当务之急是给予市场积极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稳定发展。只有市场整体能够健康发展,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共同的体现。如果拘泥于一时得失,计小利而弃大势,最终结果只能是贻误时机,双方俱损。
其次,方案设计应积极创新,汲取各方智慧,运用多种有效的机制、手段和工具,求得多方利益的最大均衡。在此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应积极沟通,坦诚相对;中介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密谋策;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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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