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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揭兴旺 实习生 梅娟 报道:买了终身医疗保险4年后,新洲李女士患上尿毒症,理赔颇不顺畅。昨日,她对记者感慨:“投保时说得千般好,得了病理赔,怎就那么难!”
20日,新洲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如数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及医疗保险金8600余元。
李女士46岁。2000年2月25日,她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0元。合同规定,投保180天后如果患重病,保险公司2倍支付保险金。随后,李追加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去年7月,李女士被查出身患尿毒症,需长期透析,费用很高。当月,她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绝。无奈之下,她于去年11月提起诉讼。
法庭上,保险公司说,尿毒症确属重大疾病,但李女士不能提供必须定期透析的证据。此外,李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病,属于隐瞒病情带病投保,按规定应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高血压与尿毒症无直接关系,不属免责范围。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在李女士投保时,已明白告知了“免责”条款。遂判令如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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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