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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最轻处罚1000元
晨报记者李强报道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此举意在打击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签发空头支票等的违规行为,促进支票这一日常支付工具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的现金流动量,提高支付环节的效率。
《通知》作了以下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据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建立空头支票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有关违规信息将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强化违规责任。
《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
人民银行指出,今后将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最终促成支票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