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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起诉3C联盟的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东强”)的母公司香港东强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强集团”,0615.HK)近日反被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起诉欠交专利费,并索赔偿。飞利浦坚称,两起起诉事件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中方则称,会在6月10日前向美国加州法院递交对3C联盟新的起诉书,业内人士分析,飞利浦此举是欲先发制人。
飞利浦诉东强欠5000万美元专利费
前天停牌的东强集团昨天恢复交易,并发布公告称:东强集团及其下属13家子公司和该集团的主席潘嘉雄、副主席胡礼平、行政总监杨耀强已接到飞利浦5月23日在香港法庭发出的令状。
飞利浦指控东强集团及其子公司漏报产品数量并欠交CD、DVD专利费5000万美元,还指控它们串谋使飞利浦蒙受损失,并要求东强集团作出赔偿。
东强集团在公告中表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提出抗辩,飞利浦索赔偿依据的有效性极有可能遭到质疑。因为该公司控股77.5%的无锡东强作为原告,正在美国加州指控飞利浦及其他被告(即3C联盟)持有的部分DVD技术专利无效。
飞利浦:起诉东强与美国官司无关
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的品牌管理——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东强集团及其子公司过去几年间逃避支付飞利浦的专利费,总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在与东强集团协商多年未果之后,飞利浦最终决定将案件交由法庭审理。
孙纪善说,起诉是为了维护其他120多家缴纳了专利费的中国企业的利益,实现公平竞争,纠正违约欠费的行为。飞利浦尚未在诉状中提出具体的索赔金额。
至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这一起诉何时开庭,孙纪善说,尚不确定,但被告需在40天内作出回应。
她一再强调,起诉东强集团与美国官司无关。但她向本报记者透露,2004年6月提起的这起集体诉讼已经在今年4月下旬被美国法庭驳回了,法庭要求起诉方在30天内把相关资料补齐。“它还在法律诉讼当中,但至今未成为一桩真正的官司。”
中方:飞利浦意在干扰新起诉书的递交
而代理起诉3C联盟一案的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黄燕彬的说法,却与飞利浦方面的表述大相径庭。
黄燕彬昨天告诉本报记者,6月10日前中方将向美国法庭对3C联盟提出新的起诉书,飞利浦此时状告东强是想先发制人。
黄燕彬说,该案进展顺利,双方的律师已在法庭上见过两次面,由于飞利浦4月份向美国法庭提请取消起诉,所以,法庭要求中方提供更充足的证据。目前该案仍在取证阶段。
“这起官司给飞利浦很大压力,起诉东强集团,宣传作用高于一切。”黄燕彬认为,飞利浦是想警告所有厂家,一定要交专利费,否则将惹麻烦。据悉,飞利浦在起诉东强的状书中,用了100多页来叙述东强集团如何漏报、不交专利费。
“这有点不正常”,他还认为,飞利浦在所有的DVD专利合同中会注明,如有争议,以荷兰法律作基础,飞利浦应该在荷兰起诉才对,为什么要在香港特区起诉呢;其次,告公司就好了,为何连个人也告。他相信,东强抗辩的成功率会很高。(记者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