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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田恬
近日记者获知,有关石油资源税的改革即将启动,改革的一些具体原则已经形成。
该项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由量税向价税转移。这次改革所确定的上调幅度或可翻一番。
原标准偏低引质疑
据了解,目前石油资源税课税标准是按照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制定的。该条例规定,原油与天然气资源税征税标准为: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而随着近年来油价的持续走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税税率偏低的质疑越加强烈。
据介绍,1993年以前我国国内原油产量供大于求,当时每吨油价只有500元,而目前原油的价格已经涨到每吨2000多元,是1993年的4倍多,我国也成为每年净进口原油1亿多吨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虽然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上升,但是高油价已使石油生产利润迅速增长,而石油资源税率实际下降至6‰。
据了解,中石油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5500多亿元,同比增长15.7%以上;实现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而国内第二大石油公司中石化今年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90.40亿元,同比增长36.89%;其净利润为90.04亿元,同比增长21.18%。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给两大石油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在这样的利润上涨空间下,国内的资源税仍然沿用1993年的标准,大大低于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资源税为当时石油价格的10%的标准。
税改有利于地方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资源,敦促企业有效地利用和开采能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凤起说。他表示,资源税应该从资源量来收税,也就是无论产出多少,企业拥有多少资源就应该缴纳相对数额的税款。
“当然也可以根据资源回收率来征收,征收的高低和回收率的高低成反比。”周凤起建议。而对于目前将要采用的按照价格的百分比来收税,周凤起表示还不是非常合理。因为能源上游企业的利润非常高,因此如果单按时价定税,并不能起到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作用。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表示赞同,但是他表示“按照资源量缴税在运营方面有所难度”,因为政府很难掌握到企业拥有的资源量。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协调两大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降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压力。
安邦咨询分析师张巍柏认为,石油企业近几年的利润节节攀升,但是缴纳给当地政府的资源税却没有相应地提高。同时被开采的资源不可再生,企业对当地的污染也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当然希望用于环境整治的资金能够由企业负担。因此,资源税的上调也是两大公司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让利行为。
民营企业担忧
不久前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发布的研究报告则指出,税改后相关石油生产企业的利润将面临影响。据一位大型石油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资源税改革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会太大。
而真正对税改后企业利润表示忧虑的是民营石油企业。
尽管在上游领域民营企业涉足较少,税改只针对了很少一部分民营企业,但是他们所忧虑的是两大公司会将成本转嫁到民营企业身上。
据了解,按照规定,在东北地区,零号柴油的批发价应是3853元/吨。但是,在实际中,民营企业根本别想以这个价钱从中石油、中石化手里拿到油。经过系列环节,民营企业最终从两大集团拿到的实际价格每吨往往要高出100到200元。
即使这样,拿到成品油的企业谁也不敢在零售价上做文章,因为发改委对此控制严格。这样,成品油的实际批发价掌握在两大集团手里,零售价掌握在国家手里,夹在中间的民营企业无论怎样闪转腾挪,也是“螺丝壳里做道场”,生存空间异常狭小。
对此,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秘书长王勇表示,民营中小企业只有被迫联盟,把自己做大,才可以从根本上与两大石油公司抗衡。而业内人士则表示,税改从某种意义上加强了两大公司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也打压了中小企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资源税还有上调的可能,尽管之间可能有一个过程,但是冯飞认为,这是必须放出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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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