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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人钱财,替人挡灾,这是保险来到世上的价值所在。千百年来,人们找不到面对灾难的办法才烧香拜菩萨求保佑,直到现代社会保险出现才成其为“慈航济世”的“真菩萨”。
作为人们面对灾难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险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人们极大重视和极其小心呵护的。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莫不小心翼翼,力求万无一失。在我国,从保险公司到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尤其是投资,不能说不小心谨慎,单从一段时间以来,各方面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所进行的建章立制和种种防范性设计便可见一斑。
对于防范保险资金的安全风险,有关方面也不是不重视,早在去年5月份,保监会就曾经下函提请各家保险公司注意保险资产所托管的证券公司的资质,严格遵守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家公司迅速上报在证券公司托管的债券品种及资金量。在各家公司自行上报托管情况后,保监会除了对重点事件进行密切关注外,进行审查的办法还包括每年例行的财务审计。然而,不知是运气不济还是工作不细,出事的保险资金还是屡见不鲜。
应严格内控和监管
中再人寿数亿资金在“汉唐危机”中沦陷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几年里,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金额越来越大,可亏掉的钱却也是越来越多,以去年的半年报为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基金亏损5.14亿元,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投资亏损分别为12.98亿元和7.86亿元,三大保险巨头去年上半年在股市里的间接投资可谓损失惨重。而伴随着闽发证券的被托管,中国人寿又有4.46亿元的国债投资也掉进了闽发陷阱之中……券商的危机正在威胁保险公司所托管资金的安全。我们的保险,越来越像“泥菩萨”了,自身都难保拿什么保人?
建立追究责任人制度
尽管有关方面对中再人寿事件的调查尚未见结果,但引起人们猜测和关注的焦点无非集中在几个:是“经纪业务”还是“委托理财”——是否违规?为什么选择汉唐——是否存在阴阳协议和非法利益输送?是谁给了总经理那么大的权利,可以轻易支配数亿元的资金——公司治理与内控是不是有问题?损失那么大一笔资金应该由谁来买单——该不该追究当事人责任?
事件首先应该引起震动的当然是保险公司,决不能让冯宏娟们仅以一句“我们是刚学走路的新公司,犯错误在所难免,肯定会摔跟头,交点学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轻描淡写地带过!
无论他们是主观还是客观过错,造成那么大的损失总得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毕竟输掉的是别人的钱,哪怕是投资决策失误,作为那笔投资的决策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建设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称, 今后,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领导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要求本人引咎辞职。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辞呈的领导人员,上级机构将免去其领导职务。据悉,“领导人员”覆盖全行,上至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下至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
根据《规定》,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相关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内控机制怎么完善的确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对于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来说,在如何使保险资金安全而又引领保险资金合规入市这一高难动作的拿捏上也是一个挑战,无法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人们会谴责;保险资金(投资)找不到出路,人们同样要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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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