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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并于5月9日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公司。这标志着国家已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约股市发展的重大制度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高度关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得到普遍认同和拥护的基本前提。试点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公众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应当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见》要求,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据新华社
专家解读
试点引出国资考核方式改革
一位基金经理指出,如果采用送股、派现、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则以评估成本计价的国有股的国有资产会减少。
另外,虽然在国有股流通后,国资部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值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但由于目前国资委在考核国有资产时,净资产是主要考核目标之一,而其只有在利润增加及增资扩股时才会增长,市值的变化不计在内。
业内人士认为,在以上背景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可能将面临账面净资产受损的尴尬,这会打击这些企业以及上级国资部门改革的动力。因此业内建议,既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带来新的情况,是否有关会计政策可以做一定调整,在评定净资产时,允许国有资产至少以部分市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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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