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上海统领”被判赔偿“新力唱片”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费用15000元
本报记者 许凯 谢静 发自上海
“官司判了,每首歌获赔1000元。我们很受鼓舞。”5月30日,原告律师翁才林欣慰地对本报记者说,“尽管与我们的设想有差距,但也算是胜诉了。”
翁才林是原告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HONGKONG] Limited)(简称新力唱片)代理人之一。2004年7月2日,原告诉讼上海统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统领)侵权。5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海统领停止放映《酸》等3首歌曲并赔偿3000元的决定。
3首歌曲起争端
原告方新力唱片称,2003年12月2日,原告在“统领KTV”210房间,发现上海统领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中就包括黎明演唱的《酸》、《全日爱》、《两位一体》。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放映该作品未经原告同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在《法制日报》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共计35万元整。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对3首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为此,法院判决上海统领停止放映《酸》等歌曲,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费用15000元,共计18000元。而对新力唱片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拉锯战已久
被告上海统领代理律师吴冬表示遗憾,并接着说,“我们将会同行业协会对判决结果继续研究,近期将举办新闻发布会,阐明我们对判决的看法。”
上海统领与新力唱片的诉讼案并非孤例,5月30日,上海一中院和二中院共判决了包括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绿光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在内的5个类似案件。
唱片公司与KTV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拉锯战”,上海是阵地之一。
目前上海已拥有经营卡拉OK的娱乐场所2368家,日均消费的人流量接近20万人次。从2004年3月初开始,上海800余家卡拉OK歌厅,陆续收到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与此同时,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1.2万多家卡拉OK歌厅先后收到了该律师函。
音乐著作权成焦点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归结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KTV作品是录音录像制品还是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其保护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对此,翁才林认为MTV、MV、卡拉OK作品虽然通常只有短短几分钟,却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各环节工作者的独创性活动,并且每个曲目的制作费用高昂,其每分钟的单位制作成本往往高于一般电影的制作成本。
其次,著作权人是否侵犯了公众利益。
上海“钱柜”公司副总经理李豪殷认为,卡拉OK已经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并解决大量就业问题,唱片公司的做法将损害公众利益。翁才林对卡拉OK经营者自诩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表示难以理解。
最后,购买KTV是否已经购买了著作权。
上海统领代理律师吴冬认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唱片,本身已经购买了著作权,“版权权利人无权再向使用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翁才林反对说,不管是影碟还是电脑系统,购买者只是购买了“载体”,并没有购买歌曲的使用权。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经营”,共找到
104,711,274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