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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威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就是最好投资环境
本报“镇远强接民企经营权事件”反响热烈。昨天下午,贵州镇远山水天下旅游有限公司向本报传真发来贵州凯里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刚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证实山水公司第一年度的总投资已超过千万元。一批国内知名的权威学者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纷纷对事件进行了点评。
竹立家:事件决策者是“文盲+法盲”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中组部、人事部《干部任用条例》起草和修改人之一、中国社会转型论坛名誉主席竹立家教授在了解了“镇远事件后”,非常愤慨。
竹立家教授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说:“很高兴看到《民营经济报》能替老百姓、为民营企业说话。”竹教授认为,镇远县政府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共权力的漠视,也是与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完全相违背的做法。
第一,镇远县政府这样的行为是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法律基本界限的蔑视;
第二,镇远县政府强行接管景区经营权的行为也是对我国《宪法》的蔑视,因为《宪法》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人民的利益,既然当初与别人签定了合同,那么为什么在合同未到期就这样强行终止呢?
第三,这样的行为是对中央政府权力的蔑视,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政策、条例,而镇远县政府却置若罔闻,硬将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践踏在自己的利益之下;
第四,在这件事里也不排除有当地某些决策者想利用公共权力而获得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可能。有些时候政府也难免出现一些无意的错误的行为。但是很明显,镇远县政府这次的行为根本是有意错位,有些人总是认为“天高皇帝远”,没有人管得着,就不遵守政府的基本运行规则;
第五,对于镇远县政府所谓的“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一说,实在是很可笑的。这完全是对于我们党和政府提出该口号的一种歪曲,因为党中央提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根本所在就是执政为民、是要提高政府对于社会公共管理的能力、是提高改革发展的能力,而不是他们所认为的这样;
第六,从这件事的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个人素质极差,像镇远县政府的某些干部,我认为简直是“文盲+法盲”,这是很危险的,是对政府和党的威信的一种破坏,极容易造成政府和人民的对立。所以我们应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注重民主参与力度,特别是地方政府一把手的选拔上尤其要注意。
戴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政府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
戴斌认为,在本新闻事件中,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究竟有没有违约是焦点,而是否违约的证据是山水究竟有没有投资1000万元。由于目前还没有会计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的证据,因此贵州镇远县政府单方面说山水违约并没有公信力,在程序上有不恰当的地方。无论山水还是镇远县政府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合同交易双方。因此在出现纠纷时,应有第三方介入,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解决。然而镇远县政府出动警察,表现出政府与山水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平等的交易主体,这与中国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路线不吻合。
中国旅游业要发展,就需要有民营资本的介入。从全局看,从事旅行社、旅游产品生产工作的民营企业多一些。对于景区景点的开发与经营,民营经济则介入最少,此新闻事件虽然是个案,但也很值得关注。
要壮大民营企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各个行业投资,参与到国家经济建设中,就一定需要有政府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是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基础。在市场交易中,政府与企业是平等的主体,没有谁的地位高于谁的说法,因此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很多行业发展初期,政府希望有更多的社会资本介入,因此招商引资,吸引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而企业投资后经济增速快了,就遇到了利益分配的问题。由于投资、收益的承担及分配机制不健全,政府也许会不公平的处理收益分配,甚至强行收回某个项目,这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相违背的。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家):政府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夏学銮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经营或转让经营合同,而后又单方面中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一些政府对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谐执政的价值理念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实际上,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论分析,政府是不能作为甲方和任何企业签订经营活动的。因为政府的职能是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而不是作为经营主体亲自参与市场经营,因为这是政府职能错位的表现。政府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参与企业的联合经营,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在裁判员和运动员
同场竞技的情况下,吃亏的往往是运动员。因为在这场游戏中,只有裁判员才有决定权。这就是为什么在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总是政府单方强制中止合同的原因。
事情怎样开始,它就会怎样结束。在这场市场博弈中,最大的问题是政府不应参与其中。如果政府不退出经营活动,即使当前的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问题。因为政府掌握话语霸权和强制力量。另外,政府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和权限范围,不能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出卖、转让名胜古迹、世界遗产和具有象征意义的地区、建筑和物品,因而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当政府发生了越位现象时,也要依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最具有活力的经济成分之一,它对GDP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发展和保护民营经济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不允许歧视民营企业,应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政府错将公共资源私有化
仲大军在发给本报的专函中认为,“镇远强接民企经营权事件”原本不该发生。从源头上讲,是当地政府不应该将旅游资产私有化和民营化,因此县政府存在两个致命的错误。
旅游资源是一种与工业资源大不相同的公共资产,它的实际价值存在着极大的不可估性,它的效益作用也远非工业资产可以相比拟。当初镇远地方政府对这种资源的性质并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是随随便便把它当做一般的资产承包给了外商,并且一签就是50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种合同完全是一种不科学的合同,怎么能将一种稀有的公共资源随意私有化呢?这个合同的性质还不是一般的民营化,50年的时间,在时间长度上已经完全私有化了。因此,镇远地方政府把本不该私有化的公共资产私有化了,这是当年合同的第一个错误。
第二个错误在于利用外资的形式上存在着价值判断的失误。旅游资产的价值存在着较大的波动区间,当年在镇远政府与山水天下公司签署合同时,对这块资产的价值以及它今后所产生的效益远未认识清楚,因此,按当时的认识签定了承包开发的合同。由于几年过后,旅游价值暴涨,地方政府感到本地资源的价值遭到了较大的流失,便采取强硬手段,中断合同,将这块旅游资源收归自己经营。正是旅游资产价值的复杂性及合同存在的不合理性,导致当地政府后来发生了反悔现象,进而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回收。
在对当地的特种公共资源进行开发时,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共同开发,但这种利用不是一卖了之,或一包了之。从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当地政府在对本地资源进行开发时犯下的错误。
刘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学博士):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最好投资环境
刘飞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以不适当的手段处理合同纠纷的事件。社会上类似的这种政府与民营企业签署某个经营合同之后,在终止合同的理由尚未出现以前,政府就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类政府与民营企业签署的经营合同通常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上,行政机关往往享有一定的优益权,例如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但是,政府在行政合同中优益权的行使必须要符合其法定目的和合同约定,而不能够任意使用其合同优益权和其他行政权力。这一点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本案例中的镇远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不仅是一种单方违约的行为,而且还是一种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其一,政府的行为之所以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是因为其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理由并未出现、或者说并未被证实已经出现、而且也没有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条件下,就单方采取行动使得合同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其二,政府的行为同时又是一种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因为其具体采取的所谓“接管”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政府在没有实质的证据的情况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
刘飞指出,目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6条的落实本身不会有太大的困难。因为36条本身就是一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属于政策的范畴。36条的核心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其目的是使民营经济同国有和外资一样,都享有“国民待遇”。而这一点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从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情况看来,民营经济的发展靠的是就是政府对市场准入的放松。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公平对待所有市场经济参与者,以使民营经济都能够拥有平等的发展环境,这一点恐怕就是36条落实中的最大困难。
刘飞说,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政府大力支持的具体举措是有所为也有所不为,在一定情况下,“有所不为”也是一种大力支持。政府对待民营经济,应当同对待国有经济一样,持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的态度。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所有的经济参与者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这才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举措。目前的情况是,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了目前的1/3左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导性力量,对此绝对不可忽视。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相对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而言仍然还处于弱势,需要政府以一定的方式加以支持和引导。我认为,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就是政府的最大的支持,而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 向明凯 谭茜琛 郑少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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