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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起诉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侵权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最大的行政诉讼案诉状“公证送达”陕西高院
贝才 发自北京
在大众传媒上沉寂了一段时间的“陕北民营石油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陕西省靖边县被政府收回油井的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作为原告已经正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三级人民政府行政侵权。
“陕北石油民企维权总代表”、捷讯陕北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秉先29日下午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诉状的正式文本已于5月25日下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公证、通过特快专递以“公证送达”的方式发出,预计三日内送达陕西西安的陕西高院立案厅。冯秉先说,他和其他陕北石油民企代表“相信法律能为我们带来公正”。
根据冯秉先向记者披露的长达23页的诉状正式文本,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撤销陕西省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靖边县人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关系、收回原告油井资产的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二、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诉状的指控包括在2003年6月,“政府动用行政权力撕毁合同,强行接管民营油井后,又强迫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民营油井投资人接受政府单方确定的不足民营油井资产20% 的补偿方案”。
但是根据对原告方积极支持的首都师范大学郭海燕教授提供的一份日期标明为2005年5月20日的“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的《汇报提纲》,“针对律师和涉油群众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市政府委托陕西省法学会召开专家座谈会,就有偿收购油井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论证,省法学会在认真听取法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我市开展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收购原联营单位油井“三权”是合法的;在清理整顿中市政府采取的收回油井“三权”和经济补偿的措施、做法是合理的。”(冯秉先称这份材料是当地政府公开散发的。)
本案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包括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的祁永红律师和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的张献华律师,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据法律规定,陕西高院在接到诉状后7日内,应该给予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如果陕西高院届时决定不予受理,律师团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如果陕西高院收到诉状后“无作为”,律师团可以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而律师团已经决定直接起诉。张献华律师称,“选择直接起诉是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另据祁永红律师介绍,本案原告方的主办律师朱久虎律师(诉状中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于5月26日凌晨1点左右在榆林市被警方带走,现已被以“非法集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理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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