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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日报报道:广东将对医疗服务收费作重大改革——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重新“洗牌”,政府方面的预测是总体下调1.03%,而市民则心存疑惑,甚至担心不降反升。
所谓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有所不同,虽然事先可确定一个价位,但今后究竟有多大实际效用难说;而市场调节价当然也就是“随行就市”,假如医疗服务仍供不应求,或象有的商品那样形成“价格同盟”式的垄断,今后是个什么价格水平更加难说。由此看,总体下调1.03%的说法实际上严重缺乏依据,不降反升不仅有可能,甚至比市民预期“升”得更多。假如经过一番改革后百姓医疗总体负担水平反而升高了不少,可以预言,这场改革不仅难免归于失败,也背离改革的初衷。
现行医疗卫生体制状况和市场状况之混乱、百姓负担之沉重,是无需避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医疗服务价格早该认真清理并予以改革,但需要搞清楚的是:“医”改的整体背景以及与“药”改的关系是什么,医改究竟应从政府思维出发还是应从市场思维出发,重新“洗牌”的立足点以及思路应该是什么。笔者以为,起码应建立以下三个基本前提:
其一,不能孤立地就“医”价论医价。百姓治病的经济负担须减轻而且大大减轻,此乃改革的唯一选择。然而,负担系由“医”和“药”两部分构成。药价虚高、且高得离谱人所共知,假如能使药价彻底回归理性和公道,即使“医”价有所提高乃至某些项目有理有据地大幅提高,仍能实现百姓看病综合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由此看,回避“药”价而孤立地进行“医”价改革,很可能使改革走入窄胡同甚至死胡同。
其二,立足使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体现回归客观、公平。在事先确定政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投入或“补贴”能力的前提下,在卫生部禁止医院药品加价得以执行的情况下,在医院管理水平不低于“底线”的前提下,单就“医”价调整看,应以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虽然非营利医院不以利润为主要目标,但它毫无疑问也是经营者,也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目前实行的普通门诊挂号费2、3元,专家门诊挂号费5、6元,笔者以为就无法客观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而医院要想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和凝聚力,医生、护士的劳动价值必须逐步回归客观与公平,因此,需要所有医院合理的营利水平作支撑。
其三,确定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底线”。医院的营利水平不仅与医疗项目定价高低、病人流量有关,还与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假如非营利性医院因其负责人管理能力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佳、运行效率颇低、医护人员积极性很差、医疗事故偏多等等,即使项目收费再高,即使政府补贴得再多,也不能保证其整体上不亏本。至于营利性医院,管理水平同样是其市场化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不事先确定非营利性医院管理水平的“底线”,政府在确定新的“医”价时也显得缺乏依据。
“医”和“药”犹如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假如仅仅改进或更换“医”这个轮子,不可能使马车走得更轻快、更稳当。而医药产销系全国性市场,它更象一个积弊多年、利益盘根错节的难以攻破的堡垒,仅靠一个省的决心和力量,恐怕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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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