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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的责任感
工人与工厂主今天在东莞形成的平衡,不管是否是短暂的,至少说明耐克公司的努力起到了部分作用。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大量设厂,其中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工人的恶劣工作环境越来越引起国际的关注和批评,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以“耐克观察运动”为先导的反血汗工厂运动。
这些抵制运动给跨国企业戴上了道德责任的巨大压力。为改善外部形象,跨国企业大多选择以订立公司行为准则为第一步。耐克在1991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惯例和人权的基本原则,起草了公司行为准则,禁止18岁以下人员参与制鞋,禁止16岁以下儿童参与生产衣服,“除非有国家法规条例的授权”;超时工作要先通知员工,并须依照当地法规给予补偿;严格规定每工作6天必须有1天休假,每星期工作不得超过60小时。
1992年,耐克将这份公司行为准则分发到各合约工厂,此后对此准则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它成为耐克公司对合约商在劳动与环境、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耐克专门成立“环境、安全及卫生管理部门”,订立安全标准,在每家工厂成立安全委员会,并为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具。
1997年耐克开始采用的“SHAPE”,是其最早的监察手段,它为评价合约厂商在执行有关环境、安全和卫生等准则方面的表现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它通常由耐克各产品基地的员工在一天之内完成,可以描画出生产基地的总体状况。
2002年,公司以行为准则为基础,出台了领导标准条例(Code Leadership Standards),其中包括13条人事管理标准、9条环境影响管理标准、23条安全管理标准、9条健康管理标准,这总共51条标准对行为准则作了更为详细的补充和说明。
2003年,耐克开始采用名为“M-Audit”(管理审察)的监管活动,与“SHAPE”不同,它主要是对工作管理实务做更为深入的评估以发现问题,具体包括现场视察、文件核查以及对单个工人、管理人员和经理的密访。耐克公司为此专门聘用了21位新员工,并对他们进行了监察工作方面的培训。耐克认为,现在这一手段不但是公司监管活动的基础,而且还成为公司认识与工作条件有关的问题及其影响的主要工具。
从2002年起,耐克公司还允许公平劳工协会(FLA)对自己的工厂进行不定期的独立抽查。FLA的独立调查是以外部视角来考察耐克供应链中各厂家的工作条件。每年,“公平劳工协会”平均要对耐克5%左右的供应商进行突然的独立调查。
耐克对劳工工作条件的关注与系统的规范措施,自然也影响到了中国,但它并未充分体现在工人身上。作为耐克的合约工厂,兴昂集团能感受到来自上游合作者的压力,但随着工时的缩短和工人休息时间的增加,厂方并不打算为工时减少支付代价。它承诺工资不减,前提是工人必须生产出同样多的东西。
事实上,工人拿到的工资平均少了100元。厂方将此归咎于工人效率并未提高,而工人们认为,工厂的出货量并未减少。一位东莞的业内人士也告诉《商务周刊》,工人工时虽然被要求缩短,但耐克等公司交给合约工厂的订单并未减少,而交货时间的期限却一再缩短。事实上,100元,正好相当于减少的两个周末加班日的报酬。
2001年,阿迪达斯在裕元启动一个提高效率的方案。工人们认为,工作时间确实缩短了,但更加辛苦,因为任务都精确地分配下来,几乎没有停工的时候。现在这些客户要求工厂30天交货,三年前同样的货交货期为60天,而10年前是90天。
合约工厂面临来自跨国公司的催货压力越来越大,而又不得不执行这些公司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保证利润的惟一动机下,最后受伤害的只能是最弱势的工人。
去年的东莞事件发生后,像耐克、锐步这样的品牌不希望自己的鞋与劳资纠纷联系在一起,他们集体向兴昂施加了压力,要求注重工人“人权”,但却并没有撤销或减少订单,也没有放宽订单的生产期限。
“我们的压力非常大。”刚刚从兴昂鞋厂离开的四川女工董芳,在台威鞋厂门口等候招工。她在兴昂鞋厂做鞋面,属于流水线操作,不能压货,一压就会挨班长的骂甚或罚款。“但有时候织机坏了难免会压货。”流水线的工作让她觉得身心疲惫,“上厕所都必须找人替,一分钟都不能停的。一天如果工厂定了一千件工作量,就必须完成。”
董的丈夫在台威厂,她知道台威厂经常要加班,有时候能到晚上一两点钟,但比起每时每刻高强度的工作,她更接受台威工厂的管理方式,虽然上班时间长一点,但并不见得更累,关键是收入却会更高。她自动放弃了那些大洋彼岸的跨国公司们津津乐道的“工人权益保护”。
工厂主的两张报表
没有更多选择的工人们是容易满足的。在采访中,抱怨最多的是那些为跨国公司做代工的工厂主们。“来自耐克们的压力,来自政府的压力,来自工人们的压力,来自同行的激烈竞争,我们才是在夹缝中生存啊。”在东莞打拼了十几年的孙显明向记者诉苦。
孙显明是东莞常平镇一家港资毛织厂的经理。他最头疼的事就是客户(品牌公司)的查厂。这家企业通过香港的几家洋行给海外服装品牌做来料加工。要得到那些品牌公司的订单,就得先通过他们的审查,他们往往会委托香港的一些“公正行”来查厂。孙显明给记者拿出厚厚一叠资料,工商登记,社会保险购买的保单,12个月的考勤记录,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证书……这些都是查厂时要看的内容。
在孙显明看来,硬件的要求不难达到,最让他犯难的还是工时、工资这些“软要求”。客户要求工厂生产必须符合《劳动法》,而《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有了申请记录,加班时间一目了然,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给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需要支付1.5倍工资,周末2倍,国家法定假日则需要支付平时3倍的工钱。
在孙的工厂,工人加班和平时拿的工资是一样的,大概每小时3元人民币。工厂有两份工资表,给查厂人员看的必须经过换算,做成符合《劳动法》的加班工资。
这样的现象耐克在合约工厂里已有发现。《2004财年耐克合作责任报告》披露,一家中国供应商曾一再违反有关禁止超时工作和伪造记录的规定,调查组制定了整改计划,并且有耐克公司的三个业务部门协助工厂来执行这个计划。但经过6个月的努力,工厂的状况并无改观,因此该厂就被耐克除名。
客户查厂时还要求必须给工人购买保险。如果按照东莞的标准,给工人购齐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个险种,工厂每月要为一个工人支付180元。孙有700多员工的工厂不算大,但每月交齐“四险”就是十几万,一年要100多万。而工人的高流动率,更让孙显明觉得这笔支出太不值。
但没有工人福利保障的资料,就拿不到品牌公司的订单。孙显明承认,现在只给五成的工人买了保险,大多是工作一年以上的,还让工人自己交1/3,工厂支付120元。
相比客户的“照章办事”,政府对工厂还是比较“宽容”的。孙显明介绍,如果不是客户查厂,工厂不会主动去政府部门申请加班、购买保险。“政府也知道企业的难处,不会严格审查。”他说,“即使现在购买了保险,政府也知道企业流动率大,并不要求全部参保。”
招工难和查厂的要求,提高了工厂的工资成本,而这两年毛织行业的利润越来越薄。“你不做别人可以做啊,常平镇、大朗镇的大大小小毛织厂不下几千家。现在报价都很低,低得你都不想做,但工厂开门总要维持。”孙显明介绍说,1990年代,一件20块钱的衣服能有六七块钱利润,后来只有三元,“现在也就才一块钱的微利了”。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工厂一年即使开足工,大概能做成衣150万到180万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一件成衣毛利大概两元钱,就是大概毛利300万一年。另外,现在工厂有两层厂房出租,一年大概有六七十万收入。后勤、行政人员的工资每月10万元,一年大概120万元。水电气、机器折旧、配件等皮费,一年起码几十万。这样,工厂一年的净利也就是100多万,差不多一件成衣一元钱利润。但是为了维持工厂正常开工,孙显明说有时候他们硬着头皮接明知亏本的单子,“而且去年有一单,因为交货来不及,走了空运,一次就花了80万。”他说,自己的厂子去年实际是亏了300多万。低薄的生产利润让孙显明终日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就跌入亏损。去年他就亲眼看到原来大朗镇最大的毛织厂,四五千人的卓荣,“说倒闭就倒闭了”。
实际上,即使这么微薄的利润,本身来路也有些不合法。在孙显明的工厂,现在工人平均每小时3块钱,每月平均工作300小时,收入900元。如果要补足加班工资,每个工人收入有3块:
1)平时工资:每小时3块,每天9小时,每月20天,即有540元;
2)平时加班工资:每小时4.5元,每天3小时,每月20天,这是270元;
3)周末加班工资:每小时6元,每天12小时,每月4天,为288元。
3块相加,每个工人每月应得工资1098元,即每月应多得200元左右。
如果按《劳动法》规定补足工人的加班工资,孙显明需要每月给每个工人多支付200元工钱,一年下来就是168万元。如果再足额缴纳700名工人的保险,每人180元,一年又是151万元。孙显明说:“这两块成本相加,就足以让东莞许多代工厂亏本。”
利润率连年下降和对低投资回报率的高度容忍,在制鞋业同样存在。同业竞争的加剧等原因,使耐克的合约供应链是不断变化的。2004财年,耐克新增了122家合约供应商,同时终止了与34家工厂的合同。耐克在报告中称,合约工厂的变化,部分是根据消费需求与倾向的变化而做出的,还有一些则跟工厂在产品质量、交货、价格以及合作责任方面的表现有关。东莞市当地的工厂主们普遍认为,价格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要么是耐克的代工价格比那些企业的成本还高,企业没法做,要么是企业压人员工资成本压得太厉害,工人都跑了,或者被耐克和政府查了。企业总是在这河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