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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世界第二,这是福布斯2005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进行税负比较得出的结论。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福布斯的计算方法不尽合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税负在发展中国家是比较高的。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2004年我国的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税收占GDP的比重由1996年的10.18%,增长至2004年的19%,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与经济发达国家采取的所得税制度不同,我国由流转环节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税收(简称流转税或销售税)在整个税收中占大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整个税收近70%比重)。流转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高收入纳税人与低收入纳税人缴纳相同比例的税收,而且基本上会向最终消费者转嫁税收负担,对贫富差异的调节能力非常有限。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政策设计、征管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工薪收入所得税及利息税占到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因此,国税总局副局长在年初曾经表示:当前,弱势群体的税收还是比较高。因此,目前中国在收税环节上并没有体现国际上“劫富济贫”的惯例,这让广大普通纳税人“很痛苦”。
对应于“收税”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关心“用税”,即国家财政能否向弱势群体实行转移支付,美国联邦政府1999年度的支出中,社会保障占23%、收入保障占14%、医疗保健占20%。我国的财政支出中类似的项目正在不断上升,但比重仍然较低,比如民众诟病的“教育滥收费”、“医疗乱涨价”正暴露了政府对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足。
综合“收税”与“用税”两个方面,我们的财政收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还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促进“五个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做好“五个重视”的要求,为财政工作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也代表着广大民众的心声。问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应该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将中央的精神落实到位。
要把当前的税负“痛苦”转化为百姓福利,就必须进行税制改革。政府及税务部门的宣传口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税收必须为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帮助。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相关的问题,国税总局对弱势群体税负较高的认可,对即将进行的税制改革无疑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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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