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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编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发改委与电监会在十三项电价监管职责上的分工。
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电价管理职责分工的总体原则是:已经走向市场的环节,主要由电监会负责监管;需要政府审批的电价,电监会进行定价机制监管,发改委确定价格。至此,围绕在发改委与电监会之间的电价管理权归属之争,终于有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结论。
5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力监管条例》,明确规定电价被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竞争性的发电、售电价格逐步由市场竞争形成,而垄断性的输、配电价格则由政府制定。
然而由于在《电力法》、《价格法》以及《电力监管条例》中,只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价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没有关于电力监管机构电价管理权限的规定,致使电监会、发改委在电价监督方面权力不清、责任不明。
因此,虽然华中电网继东北电网、华东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等电力商业化运营的试点,但由于电监会与发改委在谁来充当裁判者存在巨大分歧,竞价上网等电力商业化运营的规则迟迟没有出台,制约了电力市场商业化的步伐。
此次,中央编制办公室下发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发改委与电监会在电价监管职责上的分工,这使得缺乏最重要的电价管理权、一直在尴尬中默默前行的电监会名正言顺地走到了电价监管的前台。
我们认为,随着电价管理体制的明晰,有关电价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陆续出台,这将促进电价监管法制化、规范化,从而推动电力市场商业化运行的深化,将催生众多二次设备厂商寄予厚望的电力市场商业化运行系统市场,电力商业化运行系统增长有望提速。(联合证券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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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