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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参与投票时需坚持六大原则即将在本周五举行的股权分置方案表决大会目前格外引人关注,基金作为分类表决的主要参与者,将如何进行投票表决,其决策的流程及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过程中的立场,无疑是市场高度关注的对象。但在记者就此问题对基金公司及业内人士的采访中,多数公司对此讳莫如深。
那么,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基金管理公司会不会因诱惑而改变立场值得关注。有业 内人士称,在一些上市公司增发等再融资的分类表决中,已经出现基金管理公司借基金的名义和大股东进行利益交换的端倪,如果属实,肯定会引发市场忧虑。
鉴于此,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基金公司应秉承专业精神,以专业机构投资者视野进行独立思考,在分类表决中投下自己严肃而神圣的一票。
胡立峰同时建议,针对股权分置分类表决问题,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行为的规定,特别要明确以下原则:一是受托原则。基金公司是受持有人委托行使投票权,应恪尽职守,谨言慎行,诚实信用。二是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受托代理持有人行使投票权,不应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预。三是专业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以自身的研究方法和专业视野做出专业判断。四是程序正义原则。比照股票研究投资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密严格的投票表决作业流程,并留下详细的工作底稿和档案资料。五是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以投票权作为“对价”,与当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利益交换。六是公开化原则。如果当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在投票前后申购当事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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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