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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钧、顾海萍 新华社
日前,农总行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报6月3日第四版曾有报道)。农行上海市分行也随即对其在上海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明确规定对“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农行上海市分行规定,对于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利率调整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对于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行上海市分行提出,对借款人购买的为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同时,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及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对于手中流动资金不多的购房者来说,首付款比例问题将影响到是否能成功买房。农行上海市分行明确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同时,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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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