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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日表示,中国水价的构成没有像国际流行的那样包括全过程的成本,而仅仅包含了水的工程成本和水的处理成本,因此中国的各个城市水价普遍偏低,中国的水价还有上升的空间(《人民日报》6月8日报道)。的确,在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水资源浪费现象又相当普遍的情况下,在考虑老百姓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水价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的水价背后又有多少需要挤掉的水分呢?如果不先挤干水价的“水分”,恐怕提高水价缺乏说服力,要老百姓理解、支持提高水价也是勉为其难。
毋庸讳言,水价的成本应该包括水资源的价格、水工程的成本、水处理的成本、水管理的成本以及污水处理的成本在内的全过程成本,然而在我国水经营还处于垄断的市场格局下,这些成本的核算究竟由谁说了算呢?不用说肯定是水经营企业主导话语权。因为信息的不公开直接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水的成本信息完整性只有企业自己掌握,而政府管理部门难以掌握,老百姓更是无从知晓。而且水管理成本计入水价会给水经营企业分摊虚高的管理成本留下活动余地,从而降低水经营企业改善管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如果因为水经营企业的管理缺陷导致水成本不合理上涨,让老百姓去为管理不善“埋单”,老百姓会服气吗?
按国际惯例将各项成本计入综合水价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和前提是要合理计入、透明计入。如果水经营企业不在开源节流、精简人员上下功夫,水价只会一浪高过一浪。大家可能注意到有的水经营企业一方面抱怨水价过低难以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却享受着高于一般非垄断企业的福利。何以至此,惟与水经营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机制和公开财务的透明机制缺失有关。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水经营企业与管理部门,把本该用于水投资的资金“打水漂”、挪用挤占的现象并不少见。一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调查显示:一方面,城建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成为城市修路、建房、开发区建设以及政府或部门行政开支的补助费,难以用于水资源管理;另一方面,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在水资源费各个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并且许多地方的水资源费并不完全用于水资源管理,而是被挪用和占用。明确用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管理费尚且被挪用和占用,至于想方设法“拔高”水管理、水处理、水工程等各项成本的事情定然不可避免。
为此,还必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多方监督水经营企业。英国供水单位的经济运行、财务收支状况包括投资利润、运营盈亏等等,每年除要向主管部门上报外,还要向社会用户公布。向用户收费的账单非常详细和明了,包括每一项收费细目的用途,以及扩大投资如设备购置、管道维修、更新、改造等的计划和说明,便于用户了解和监督。
政府对水价格进行调控是国际惯例,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作法,建立起水务公开的透明机制,并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着手提高水价之前,先挤干水价的“水分”,让老百姓看到真实、透明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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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