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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3日上午9:30在上海青松城四楼劲松厅召开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有54名,代表股份642537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8%,其中B股有9名,代表股份4064957股。副董事长张瑞岳先生主持了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的二项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如下:
    (一)选举王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选举新增 AB 股 赞成率 AB股 反对率 AB股 弃权率
王强先生为 642536820 99.9998% 215 0.0000% 810 0.0002%
本公司第五 B 股 赞成率 B股 反对率 B股 弃权率
届董事会董 4064257 99.9828% 0 0.0000% 700 0.0172%
事
2. 关于修改 AB 股 赞成率 AB股 反对率 AB股 弃权率
《公司章 642536820 99.9998% 222 0.0000% 803 0.0002%
程》的议案 B 股 赞成率 B股 反对率 B股 弃权率
4064257 99.9828% 0 0.0000% 700 0.01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律师俞云鹤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与会人员的资格和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