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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的质疑
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开宗明义第一条就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在这里,中国股市的管理者,又把在中国股市霸道横行了十多年的“圈钱者”打扮了一番,在中国股市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在股权分置制度下竭尽“圈钱”之能事的控股股东居然又来充当公众投资者保护者的角色。然而现实是粉饰不了的,美丽的表白后面尽显的还是控股者加强对实现“全流通”操纵的用心。
首先,这个通知是在股改试点开始进行分类表决并且出现清华同方(60010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方案被否决后出台的。从清华同方的方案表决过程可以看到,正是由于该股的流通股持股比较分散,尽管前十大基本是“机构投资者”的流通股东都投了赞成票,但是仍只差4%未达到2/3的多数。这使决策者看到了控股增持流通股的必要性,只有控股股东能控制一定份额的流通股,才能保证方案的如愿以偿通过。然而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操纵行为,为此特别发出通知允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这不是在从恿操纵又是什么?
其次,这次“全流通”股改的实质是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对价”上的博弈,对“对价”的不同认识及评价必定反应在上市公司的股价上,如果说一个股票由此出现价格波动也是正常的,是投资者鉴于方案的优劣作出自已的判断。而为了抑制这种波动,而由控股股东通过增持流通股这才是非理性的操纵行为。清华同方方案被否决后,对流通股东来说是维护了自己权益的胜利,并且应有更好方案的预期,复牌后的上涨应是情理之中的,难道复牌后象该公司的董事长说要三个跌停才是理性的吗?
再则,我国证券法规也有一个“要约收购”的规定,其意图也是很明白的,那就是控股股东在增持控股超过一定限度而可能损害公众股东利益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但是这在中国股市的十多年中从来就没有履行过。而在《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又被证监会以它的“特权”豁免了。难道在中国股市控股股东在增持控股超过一定限度股份就不可能损害公众股东利益吗?决不是,现实只不过是正象如股权分置的制度成就非流通股肆意“圈钱”一样,正是政策总是放任侵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还有,自启动股改以后,明显的是做空者在大肆打压中国股市,以至上证指数又破了八年来的新低1000点,而6月8日一天又上涨了80多点,这难道不是非理性的波动吗?在这波动中投资者利益的受损是再明显不过的,如果说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保护,这不是最需要保护的吗?中国的经济仍保持着稳定的发展,而中国的股市却如此的折腾,这又是什么形象?难道这倒不值得维护,而可任其翻手为云复手为雨吗?放任中国股市的倒腾不管,倒是要让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以“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谁能看不出其背后的真实用心。允许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无非是使非流通股也掌握了分类表决中流通股投票的筹码,让非流通股篡夺了公众流通股的决定权,这难道是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吗?
清华同方的股改方案被否决,这是分类表决制在维护公众流通股话语权上的实质体现。然而随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股改”方案被流通股否决的现象将可能不再发生,然而如此的“股改”必将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的手里,分类表决又将流于形式,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还能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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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