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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南京市自来水价格实施重大改革。从7月1日起,南京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至2.30元/立方米,其它各类用水按比价关系一并上调。与此同时,新水价引入了阶梯式累进计量法。这是水价形成机制的重大变革,将以价格杠杆强有力地促进水资源保护。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将阶梯式水价计量方法付诸实践。
民用水价调至2.3元/立方米
南京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为1.90元/立方米。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自来水到户价格的构成,取消原自来水到户价格中征收的水厂建设费,并入供水价格。今后自来水价格的构成就只包括供水价格、城市附加、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和水资源费5个部分。其中,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1元调整为0.13元,综合平均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15元调整为1.27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上调0.01元。
上述价格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即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由2.00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生产用水由2.3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用水由2.95元调整至3.50元。
水价调幅小于原定方案
南京市物价局工价处处长王国宝介绍,此次自来水价格改革的一大目标就在于缓解供水企业亏损,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早在2003年召开的南京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因收支严重倒挂一下子提出了3年提价0.595元的调价方案。听证会后,省物价局就南京市自来水价格作出明文批复:至“十五”期末(2005年底),将南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其它各类用水的到户价按现行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此后,由于非典及价格指数居高不下等原因,南京市自来水价格改革一直未能实施。去年5月,省物价局规定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后,按照规定,南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就应当提高每立方米0.52元,其中供水价格上调0.40元,水资源费上调0.12元。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南京市物价局重新调整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供水价格调整幅度,水资源费按省规定幅度调整。王处长介绍,居民用水供水价格原定每立方米上调至2.20元左右,现在实际调整为1.05元。南京民用水价格并不高据物价部门测算,此次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各类用水综合平均到户价上升了18%%,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升了21%%,将影响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18个百分点,这在所有调价项目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物价部门在多次调研之后才慎重作出了调价决定。不过,调整后的2.30元/立方米的价格水平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仍处于较低水平。刚刚出台的扬州市民用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苏州、无锡均为2.40元,镇江为2.35元,常州与南京新水价一样均为2.30元,其余比南京价位低的几个城市徐州、连云港、南通、盐城、淮安、宿迁等也都正在进行自来水调价的准备工作。
超过20立方米计价上台阶
南京市此次水价改革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阶梯式水价。7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南京市将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的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2倍收费。举例说,居民王先生家7月份用水25立方米,属于第二级,那么他应该交水费2.30×20(2.301.05)×51.05×1.5×5=60.125元;居民李先生家7月份用了40立方米水,属于第三级,那么他应该交水费2.30×20(2.301.05)×20 1.05×1.5×10 1.05×2×10=107.75元。
94.9%%居民不受阶梯价影响
以20立方米为一级制定阶梯水价方案依据何在?物价部门表示,这是参照国家发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测算出来的。此前,物价局进行了大量调研。其基本数据是:南京城区民用自来水总用户71万多户,每户平均3.13人,而南京地区人均取水量为每天120毫升至180毫升。照此算来,南京城区居民每月户均用水量为11.417.1立方米。同时,物价部门又对现有44万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进行了调查统计。这些居民每月户均用水量为8.9立方米,其中,每月用水少于20立方米的居民占94.9%%,超过第一级的居民只有5%%左右。因此,阶梯式水阶在促进居民节水的同时,对绝大多数居民水费开支将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南京市物价局特别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到户价格向居民用户抄表收费;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到户价格扣减8%%10%%向高层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抄总表收费。
洗浴等高耗水行业成本大增
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供应,对于计划内用水量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收费,超计划部分用水量的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计划10%%(含10%%)以内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1倍加收;超计划10%%且不超过20%%(含20%%)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2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按照这样累进加价计算方法,洗浴业等一些用水量较大的经营服务企业成本必将大量上升。不过,相关人士认为,此举正是为了限制高耗水行业,促进这些企业节约用水。新水价将继续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类用水外,其他各类用水每年三季度,即7、8、9三个月,实行季节加价政策,其中工业用水类、经营服务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05元,特种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10元。
阶梯累进计价将在全省推广
据王处长介绍,实行阶梯水价目的就在于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2002年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中就已将阶梯式计量水价写进了水价改革思路中。而一年前,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多个城市、10个大中城市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国家发改委也提出了今年年内在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的要求。南京市此次在全省各城市中率先推出阶梯式水价将为兄弟城市水价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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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