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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42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向。经保荐机构推荐,本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
一、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
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权属争议、质押及
冻结情况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3551.8234 47.49 境内法人股 无
章卡鹏 810.8719 10.84 境内自然人股 无
张三云 536.8309 7.18 境内自然人股 无
谢瑾琨 267.8672 3.58 境内自然人股 无
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 210.9499 2.82 境外法人股 无
合计 5378.3433 71.92
三、非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承诺采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的方式,以使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认为,公司已具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条件。股权分置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有利于形成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公司认为,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属于试点性质,市场无相同案例可循,市场比较敏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对包括公司现有股东在内的投资者而言,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持有的外资法人股的处置存在不能得到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3、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需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不能获得表决通过的风险。
4、其他不可预计的风险。
五、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其他
公司已聘请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6-5125002
传真:0576-5126598
电子邮件地址:002003@weixin g .c 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