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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联综超,证券代码:60036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5,343,740股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18.05%。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华联综超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详情请见华联综超于200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特提醒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