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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宏伟
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退化
王苏(化名)在某瑞士跨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有8年了。
“外国人的确在避税或逃税,但似乎又不得不如此。”王苏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今年5月,王苏所在公司由欧洲请了几名专家给中国的员工做培训。按约定,公司应当以美元或欧元支付专家的劳务费。但按中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支付劳务费或培训费只能以人民币形式,不能动用外汇。
“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外币支付给专家。形式上就是我们支付人民币给专家,再帮助他们换成外汇。这种方式当然麻烦一些,而且还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王苏说。
然而,公司采取的是更为麻烦的方式:
由瑞士的母公司代为支付外币给专家,同时,母公司与中国子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子公司根据合同,通过“非贸易性质的外汇支付”渠道,将外汇“还”给母公司。
简单说,这样一来,子公司请专家变成了瑞士母公司替子公司请专家。原本应当由专家向中国政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则由子公司向中国缴纳5%的营业税。
“子公司汇出的外汇一分没少,中国方面则少收了15%的税钱。如果我们能简便、自由地以外汇支付专家的钱,肯定不会采取这种避税做法。”王苏说。
除了这种通过变通手法合理避税外,王苏的外国同事在中国还学会了偷税:
琳女士是瑞士总部派来中国公司工作的,刚来中国的一段时间,她习惯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有关规定,在需要的时候自己到税务局排队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不久之后,琳就发现了问题,一是每当她去交税时,税务局的人都会以奇怪的眼光看着她,而且服务态度并不十分友好;二是像她这样自己跑到税务局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实在是太少了。
“作为纳税人,我是在向他们交钱,为什么不能对我友好一点?”琳感到有些不解。
现在,琳不仅不去税务局交税,而且还悄悄地向税务部门隐瞒了自己从母公司获得的那部分收入。按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无论钱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应当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在瑞士,每个人都有单独的个人所得税账户,他缴纳的每一分税款,政府部门都有详细记录。等这个人老的时候,政府会按政策返还税款,多缴者多返还;而在中国,政府那里好像没有这样的个人详细记录,交了就交了,没交就没交。这肯定影响人们纳税积极性。”王苏说。
“但无论如何,作为中国人,我感觉到,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退化。”王苏说。
“跨国公司变坏了!”
20多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迅速发展壮大,对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也是其本土化过程。应公司在中国业务发展及自身管理需要,这些年来,跨国公司尤其是一些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致力于推进人才、技术、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研发的全方位本土化。
本土化程度如何,也一直是中国各界评价跨国公司是否真正愿意融入中国,是否对中国友好的尺度,也一直是跨国公司管理者在中国人面前津津乐道的话题。本土化似乎成为跨国公司向中国方面提交的一份成绩单。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跨国公司的本土化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有些人发现,本土化并非如跨国公司自己标榜的那样光彩夺目,而多是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更多的人感觉到,跨国公司乃至一些全球知名企业,并非都是道德楷模。
2004年,在中国理论界悄然兴起一场对外资的激烈批判和争论。
似乎上帝有意要给这场刚刚平息的争论升温,2005年,跨国公司如多米诺骨牌一般,接连暴露出危及企业公众形象的事件。
“跨国公司变坏了!”
搜狐公司日前完成的一项关于企业公众形象的大型网上调查中,不少网友如此评价。
肯德基、亨氏涉入“苏丹红事件”,雀巢、强生、宝洁、联合利华的产品出现安全问题,耐克承认自己有血汗工厂,金光集团引起毁林争议,天津德普进行商业贿赂……
出问题的企业中,有全球知名的欧美企业,有“世界500强”企业,有一直被奉为企业公民典范的企业;问题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也涉及环保、社会责任、商业道德。
人们不知道还有哪家跨国公司敢保证自己没有问题,也不知道跨国公司还会出现哪一类问题。
“对于公司而言,出现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当说是最低级的错误。居然就有这么多著名的跨国公司接二连三的犯这种错误,由此可以想见跨国公司已经到了怎样一种状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记者说。
此前不久,由科技部调研室委托的一个课题研究报告,分析了跨国公司是如何在“合资陷阱”中阻碍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道路发展的。报告认为:“在现实过程中,中国汽车工业的合资企业不仅没有新产品开发的经济动力,而且出于任何原因而进行开发的努力都会遭到外方有意识的遏制。”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葛顺奇博士,前不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肯定外资积极效应的同时,不能回避外资的负面表现,比如:
价格转移问题。跨国公司普遍实行全球化经营战略,利用其全球网络,转移价格或者利润是跨国公司的普遍现象;
技术转移问题。部分跨国公司在华使用了落后的技术或不转移技术;
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专利防御体系,维持行业垄断,出现一些反竞争行为;
有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比如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消费者责任、关联企业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劳工权利责任等。
这其中有的问题与本土化无关,是跨国公司特性使然;也有的问题正是跨国公司在对中国本土环境日益熟悉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的社会责任退化的表现。
“跨国公司在中国确实存在社会责任退化问题。”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
跨国公司真的是在自掘“本土化陷阱”吗?
跨国公司要直面形象危机
“跨国公司的问题也许不像人们感觉到的那么严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在接受采访时说,“或许正因为跨国公司管理相对透明,所以才会暴露出问题。还要看到,比如天津德普和更早些时候的朗讯(中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中美史克PPA事件等,都是公司自己主动暴露出来的。”
搜狐网的调查发现,在被问及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出现问题的原因时,有三成被调查者认为,“跨国公司多是透明度高的企业,出了问题容易被发现,也容易引起公众关注”。
程宝库认为,看待跨国公司出现的问题还要有所区分,比如,相对而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总体上仍然是比较好的,因为这些企业既受母公司及母公司所在国文化的影响,也受到类似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强有力制约。
尽管如此,专家仍然提醒跨国公司,要直面眼下出现的总体形象危机。
搜狐的同一项调查还表明,高达73%的人认为,“基于产品及技术能力之上的商业诚信、商业道德与良好的公众形象”将是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一位不愿透身份的专家认为,与中国法制环境、商业环境、消费者保护环境相比,中国消费者自身素质进步要更快一些,跨国公司应当意识到这一点,为了短期商业目的而不顾社会责任,即便暂时不受环境制约,也会受到消费者和公众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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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