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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宏伟
“同中国打交道须格外慎重”
徐宁(化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现在都不敢坐飞机了。
作为欧洲某知名企业中国公司主管物流的负责人,徐宁精通中国所有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内地的有关规定,危险品绝对不可以空运。所以如果我们有少量危险品需要由广东空运到上海,则要先由广东运到香港,再由香港空运到上海。而大量不守规矩的公司,遇到类似事件时,往往会将危险品改头换面,仍由空中在内地直接运送。”徐宁说,“如果允许空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包装措施,危险品也可以是安全的;改头换面偷运,那才是真正的危险。”
再比如公路运输,守规矩的公司需要三证齐全才可以运,办证手续又相当繁琐;而一些不规矩的物流企业往往是无证运营,对守规矩公司的业务构成威胁。
“要么违规,要么不做。”徐宁说。
周洁(化名)是美国某跨国公司工程部业务主管,她所在的公司素以严谨和保守的企业文化著称。按照母公司要求,在中国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允许做的才去做。
“事实上,在操作中你会发现,如果这样,许多事情根本做不成。”周洁说,“比如我们做工程,需要请专家论证,按中国惯例,需要给到场的专家车马费;而按母公司做法,为了维护论证的公正性,绝不能够‘贿赂’专家。其实,中国法律肯定既不允许给专家车马费,也不允许专家收车马费,但作为中国人,你觉得我们不给行吗?”
“同中国打交道须格外慎重。”英国《观察家报》上周曾以此为题刊发文章。
文章说,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地区弥漫着美国狂野西部那种肆意妄为的气氛,尽管政府大力打击,但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虚假账目和恶劣的用工制度屡禁不止。”
英国威尔士亲王国际企业领导人论坛的公司政策与惯例部负责人彼得·布鲁说,虽然大批中国公司与西方伙伴联手成立了合资企业,而且许多中国公司本身现在已经是跨国公司,但中国的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的法治。西方公司遵循国际公认的经营标准,中国公司却大多讲究长期以来形成的拉关系、给回扣的做法。
文章称,即使西方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只持有少量股份,它也有可能因为合作伙伴的不良行为而在本国被追究责任。因此,西方公司奋起抗议总是免受责罚的中国竞争对手。
搜狐财经频道调查结果显示,在被问及“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出现问题的原因”时,有46%的被调查者选择“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跨国公司在中国问题层出不穷,是因为中国没有相应的产品规范和监管细则”;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竞争对手采用了非公平竞争的市场手段”;另有29%的人认为跨国公司出问题多正是表明这些公司“透明度高”。
这也许可以说明,中国公众对问题的判断与诸多跨国公司的观点比较接近。
中国的“水土”怎么了?
“不要怪我在中国闯红灯,因为这里根本没有人管我。”一位德国人曾对他的朋友如此感叹。
法国某公司北京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说,作为法国人,她在中国受到很多礼遇,这令她十分感动。“但我发现,中国警察对我十分友好的同时,对中国人却不那么客气,这不是我想看到的。”
接受采访的诸方面人士表达了同一个看法: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外资崇拜。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以及外资管理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引资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优惠政策过滥和开发区过多过滥,占用土地过多。有的地区引进的外资项目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对记者说。
招商引资成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指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对外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限制检查”等也不算新闻。
“本来资本应当根据生产要素市场情况在不同地区进行配置,但各地方政府恶性引资竞争,扭曲了市场的作用,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扭曲了跨国公司的心态。”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说。
作为法律专家,程宝库从自己更为熟悉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水土”。
程宝库认为,表面上看,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细加分析就会发现,尤其是规制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线条过粗,有些规定不尽合理。
“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得不到统一,各地方政府出于各自利益,制定出各种土政策,片面保护本地企业。造成企业行为越发不规范,违法者得不到追究。”程宝库说,“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很可能会选择‘入乡随俗’,跟着变坏,因为这样很容易获得利益。”
在就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调查时,记者注意到,朗讯(中国)公司及天津德普公司贿赂案被曝光后,当事人发出几乎同样的感叹:在中国,你不贿赂就根本拿不到订单!
无论他们的评论是否偏颇,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商业贿赂现象在我国随之出现。
有学者撰文称,在商业交易行为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在我国已得到了普遍的默认,在国内商家甚至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的认识中,几乎已成为业内的“行规”。
商业贿赂行为广泛地存在于包括医疗、电信、金融、建筑在内的大量行业中,已呈泛滥之势。
在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回扣和手续费,回扣即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中,由卖方从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的款项。手续费则是指多种费用的统称,如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活动费、信息费等。
程宝库说,现实中,商业贿赂这样的“潜规则”可谓名目繁多,除现金给付外,还包括各种方式的酬谢,有明礼暗贿赂,还有以购代贿的,甚至还有以赌博输钱代贿的……总之都是尽力满足受贿人吃喝玩乐的一切个人需求以获得交易条件与机会。
此外,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消费者保护措施不力,也为跨国公司“违规”创造了条件。
早些时候的中美史克PPA事件、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不久前的杜邦特富龙事件等,都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中国缺乏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和标准、消费者保护不够等问题。据最新报道,眼下的雀巢奶粉事件背后也反映出中国食品标准模糊和混乱。
“严格地讲,有些事情不是跨国公司‘违规’,而是我们‘没规’。”有专家这样对记者说。
跨国公司也需要
正视现实,反省自己
雀巢公司对于奶粉事件的处理,让中国的消费者见识了这家大型跨国公司对市场迟钝的反应和对消费者傲慢的态度。
“跨国公司出现这些问题,既说明我们的投资环境不够完善,也表明跨国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在客观看待我们投资环境不足的同时,跨国公司也需要正视现实,反省自己。”
前不久,一个美国人写了一本书,叫《企业帝国》。书中以美国为例说,很多企业成长壮大之后,对消费者影响越来越大,而企业也变得越来越傲慢,比如在产品安全、企业透明度等方面,消费者成为不折不扣的弱者。
“如果说美国存在这种现象,那么中国肯定也存在。”张文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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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