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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贫困之二■本报记者 傅旭明
在此次近一个月的北京城市低保调查过程中,记者和许多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接触发现,他们大多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即使是接待了记者也不愿意多谈。经过多方努力,6月23日,一位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同意以私人身份和记者聊聊。
以下是他就记者所提的几个方面的问题谈到的个人感受。
北京城区低保人员都是些什么人?
在北京申请城市低保的人员中,最主要的一块是“农转居”人员。这主要是历史原因形成的,1990年代初,随着北京城市的扩大,许多周边近郊的农村变为市区,原来的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最典型的情况要算当初亚运会征地。
不过,也不是所有农民都来申请低保。其中一部分人员,我们称之为“占地超转”,当时的政策是,这些土地被占的人员中,如果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0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纳入低保;没有超过这个年龄坎的,就给介绍工作。可是1990年代初也没什么好的工作,而且还赶上国有企业转制下岗的高潮,这些人刚就业就失业了。当时的改制配套工作也不规范,也没有什么买断工龄和发补偿金的做法,政府只好把他们也纳入低保范围。
还有一部分低保人员形成原因叫“占地外迁”,这些人员原来主要分布在崇文区的北京站、广渠门一带,城市改造后被占地拆迁搬到朝阳区。这些人员都是老北京,他们的上辈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也因历史原因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所以从事的职业大多是和上辈相关,老辈儿是蹬三轮儿的,他们现在也蹬三轮儿;老辈儿是剃头的,他们也是剃头的。拆迁时只有一个政策:给房子,其他什么都不管,房子多一点的人家靠房租生活。只有一套房子的,他们的生活来源就成了问题,这些人也只好申请城市低保。
再有一部分低保人员形成原因叫“社会和个人原因”,一类是鳏孤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另一类是刑满劳改释放人员,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中时,开始社会很难接受他们,因此他们找工作很难,所以来申请城市低保。这类人在整个低保人员里不算多,但处理得好坏对社会很重要。
城市低保是
“给你的”还是“你应得的”?
传统上,我国城市低保的定性应该是社会救助性质,是“给你的”。但现在正在向“你应得的”转变,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强调社会和谐发展。人的基本权利就是生存权,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在公民生存遇到困难时,他有权利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
当然,造成这种进步的因素中,人的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低保管理工作人员和申请低保人员双方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发生了变化。许多有高等教育背景或有现代意识、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开始加入低保管理队伍;另一方面,申请低保的人员虽然其本身教育基础不好,但随着社会信息的逐渐透明化,他们会从媒体或他们已经受到一定教育的子女那里获得信息,增强对自身权利意识和对低保性质的认知。
早两年,很多人认为,要是说谁要低保,就会觉得是靠政府救济,“太没面子”。现在,他们越来越将领低保看成正常的事情,看成是自己的权利。
低保金从哪儿来?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由各区、县财政负责。但是,在2000年之前,低保金由区财政负责一部分,各街道办事处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所以,在此前后,低保申请审核的宽严度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以前对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比现在要严得多。这不仅是因为街道办要承担一部分财政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当时政府财政整体负担太重,而现在,随着北京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不仅对低保资格审核宽松了,而且低保金的额度也在不断调高。据了解,今年可能还要上调一次,但是幅度不会太大。
低保能救穷人吗?
很多人因为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不能得到低保金。得到低保金的家庭,低保金也只能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其他问题就不可能顾及,比如,针对低保家庭的教育救助,只能支付子女义务教育的学杂费用。调查资料显示,贫困家庭同样重视子女教育,他们希望孩子能接受高等教育,从而改变家庭贫困状况。
城市低保到底由谁来管理?
城市低保工作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交叉领域,从管理形式上看,也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和民政系统交叉管理;从执行方式来看,可说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就是街道办。
街道办作为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低保执行的过程中,也是由两块介入,一块是民政科,一块是社保中心。
从性质上来看,一方面,只要是本市的居民,在困难的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申请,民政部和社保部门都应该接受申请,这应该是一种服务;另一方面,低保申请上来还需要核查审批,从这角度看,又是政府的一种职能管理。
从人事上看,民政科和社保中心这两块人员都是平级,但是在工作中,审核和低保金的发放都是由社保中心来执行,而民政科是社保中心的政策指导部门。
上面给社保中心的定位是“帮助生活贫困人员完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工作”,因此,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感觉很微妙,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
低保工作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低保工作最大的障碍是信息渠道不畅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难。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地执行政策,但我们往往感到信息不畅通。我们街道办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只不过是政策执行者,只是整个低保工作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往往我们只能空有认识,而对政策的变化无能为力。
当上面要求我们反映真实情况时,我们有两方面的顾虑:一方面,我们把下面的真实情况和更多的贫困问题反映给上面,上面有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呢?而当上面要求我们做更多更详细的调查时,往往会引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前不久我们进行的北京市供暖费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连许多有工作的人都拖欠供暖费,低保户就更不用说了。当我们入户调查时,对方客气的还好,肯配合;不客气的一句话就顶出来了:“干什么?有什么用?你们付钱啊?”
连我们做个调查都这么难,更别说你们记者了。许多学者来做调查,都是通过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正常渠道,即使这样,也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
什么因素会影响
低保工作按原则办事?
居委会的人员相对不稳定,会影响低保政策执行工作的原则性。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城市低保管理机构不够专业化,没有专业化的队伍。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内的低保事业起步晚,大学也没有相应的专业学科设置。据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已经开始了有关城市贫困问题的专业研究,有可能将来成立专门的学科。
低保工作实行的是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管理,市和区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人员稳定,保持了政策执行和具体工作的稳定性;街道办的人员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属于事业公务员,队伍也是相对稳定的;最不稳定的是居委会这一级,因为居委会实行的是居民自治选举的方式,居委会成员都是每三年换一届,人员不稳定导致工作很难真正按原则办事。
比如我是居委会管事的,在任一届三年,你来申请低保,我不同意。要是我下去了,下一届管事的同意了呢,你不得恨死我啊?低保金又不用从我们口袋里掏,何必弄得里外不是人呢?
低保工作中有没有腐败?
可以说没有腐败。要是在这个领域腐败就太没有人性了,人家日子都过不下去了,你还要人家钱。再说,这个领域也没什么腐败的空间,因为申请低保的人群本身就没什么钱,有办法也不会来申请低保。
不过,也有人送东西来的,逢年过节,一些低保户会给我们送点烟酒,对我们工作中给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当然他们不可能送得起太好的东西,我们也不是一概拒收,这样也便于我们和他们更好的沟通和交流,获得他们更多的信任,只有获得信任,我们工作中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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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