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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北京将调整城市居民社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元,调整为月人均30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47元—446元提高到382元—491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20元。
京报网讯(记者徐飞鹏)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2005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5个标准。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获悉的。
调整方案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290元调整为月人均30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47元—446元提高到382元—49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长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进行调整。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为:伤残津贴按人均每月增加126元的水平调整;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2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每月增加60元的水平调整。
即将实施的《北京市2005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是由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虑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在综合成员单位调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旨在使相关待遇标准增长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各项待遇标准水平相互衔接、合理适当,保持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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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