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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所有者关系的动荡和公司治理的混乱。金正,会否成为5年之后的第二个爱多
2005年6月13日,37岁的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听完判决后十分平静,只有他的小妹几乎失去理智。
山西晋中中院一审认定,万平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不只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案件背后,一场针对金正系公司的激烈角逐已上演整整一年。
在这场角力中,不断出现三个名字:万平、田家俊以及远在加拿大的杨明贵。这三人均是东莞金正的创始股东,在杨明贵离开之前,三人的股份分别为:杨明贵持股66.19%,万平持股8.81%,田家俊则持股20%。从合作创业,到手足相煎,三人的恩怨在外界看来扑朔迷离。
6月21日,万平的辩护律师、黄河律师事务所杨力正式向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诉。根据二审的一般时限,8月初,万平一案将作出终审判决。
2700万元挪用资金的玄机
一审的判决对于杨力来说难以接受。“万平一开始是以挪用上市公司ST天龙(行情 - 论坛)2820万元被批准逮捕和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时候,罪名又变为挪用上市公司2700万元与广东金正3209.9万元两项。但是最终法院作为定罪依据的只有广东金正一笔款项,性质则从挪用资金变为职务侵占。”
上述ST天龙(天龙集团)是东莞金正这家民营企业于2001年底向太原国资部门收购的融资平台。2002年,东莞金正将属于广东金正(金正系的贸易公司)的DVD视频业务与天龙集团相应资产进行了资产置换,以期盘活上市公司,并实现借壳上市。为了经营金正的视频业务,天龙集团在东莞注册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而万平当时兼任东莞天龙的负责人,曾向天龙申请过流动资金。
东莞天龙自身不是独立法人,无法向银行融资,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必须依靠天龙集团以及金正系其他公司支持,由此东莞天龙与上述各方产生了较频繁的资金往来。万平涉嫌挪用的上市公司2700万元资金,均与此类资金往来有关。
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万平的起诉书及有关庭审材料,这2700万元资金分为1500万元和1200万元两笔,分别是2002年12月至次年4月间,由天龙集团代东莞天龙支付给供应商乐仕嘉的货款。公诉人指控万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两笔资金挪用。
这两笔资金的真实走向通过法庭质证得出了清晰的脉络。其中1500万元票据支付给乐仕嘉后,广东金正财务负责人何伟找到乐仕嘉的负责人刘少红,要求其将该票据背书给广东金正以解决流动资金问题。晋中中院在判决中没有认定该笔资金为万平挪用。
另1200万元涉嫌挪用的资金往来则于2002年12月发生。然而根据东莞天龙财务负责人黄蓉以及天龙集团财务总监张丽荣的证词,整个资金支付是由天龙董事长田家俊安排的,并于2003年3月才补齐付款凭证,且乐仕嘉事后为上述款项已经向天龙集团开具了收据。杨力据此认为,万平事先对资金支付并不知情,并且该笔资金流转是一般性的经营行为,不构成挪用。法院在判决书中将1200万元认定为挪用,但是并未作为最终给万平定罪的事实依据。
那么,这2700万的起诉罪名起到了什么效果?杨力说,万平涉嫌挪用广东金正资金的犯罪事实发生地在东莞,如果仅仅据此起诉,管辖权完全应该是归广东东莞,而以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起诉,客观上将此案的管辖权划归到山西。
购股款之辩
事实上,“3209.9万元购股款及其背后股东间对金正系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才是万平案的核心。”深圳一位熟知金正问题的财务人士表示。
2001年8月,金正创始人杨明贵因受一起走私案牵连从金正出走,并一直在香港地区和加拿大遥控金正。2002年中,杨明贵、田家俊以及万平等金正股东在香港商谈公司的处置问题。公安机关调查田家俊所做的一份询问笔录,以及万平的家人和东莞金正的高管均证实,当时杨明贵不愿把股权给田家俊,而只愿意让万平持有。而万平则表示自己没有钱支付这笔资金。
2003年3月7日,东莞金正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决定由万平以5700万元的代价受让杨明贵57%的股权,并接任东莞金正数码董事长;而田家俊则担任上市公司天龙的董事长。次日,万平与杨明贵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约定在股权登记变更后10天内交割这笔款项。然而万平本人却明确表示,在此之后他并没有向杨明贵支付该笔款项。
那么杨明贵有没有收到这笔巨款呢?作为创业者,杨明贵空手让出金正似乎过于牵强。来自东莞金正和广东金正共有的一个“内账户”(避税账户)的5张记账凭证被法院认定为万平动用广东金正资金支付杨明贵购股款的证据。
这5张记账凭证写明是“杨明贵退股款”,记作其他应收款,总额3209.9万元,有万平本人的签字。但是除了一张香港汇丰银行的2800万港元取款证明外,没有其他银行单据说明该笔资金的具体来源和银行账户。
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广东金正出纳余雪英的证词显示,何伟于2003年初要求她必须在春节前将该笔资金汇出,余雪英遂于何伟指定时间前将人民币3000余万元兑换成2800万港元汇到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账户。余雪英的证词还显示,当时万平不在国内,其回国后已是3月,她按照何伟的要求一次性让万平补签了5张记账凭证。
“万平作为公司负责人,事后补签记账凭证是正常的。”杨力认为,“这些款项的支付在2003年2月就已经完成,而万平与杨明贵签署购股协议是在3月。之前的3000余万元的支付如果存在,应该是金正对创始人杨明贵的补偿,与万平购股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杨力对万平的辩护是,万平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后,没有履行支付购股款的义务,这只是违约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其他股东对此有异议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重新划分股权并确定新的买家。
又一个爱多?
今年3月4日,记者曾有机会接触田家俊。交谈中,田家俊强调金正的股权理应归属于他,万平嫡系掌握了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导致了公司南北分治和处境恶化。
创立之初,金正只是一个注册资本不过几十万元的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田家俊的到来为金正带来了数笔可观的资金,这些资金在此后几年内对金正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至于这些资金的数额,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1个亿以上”。
田家俊由此成为东莞金正的股东之一。2000年,金正增资至1.8亿元,迅速成长为国内DVD视频行业“三驾马车”之一。但是日后的危机或许也正肇始于这个阶段:杨明贵是少有的经营“帅才”,没有他及其带领的团队,东莞金正的快速发展将不可想象;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田家俊提供的资金,金正的迅速崛起也无从谈起。
随后的发展不由让人想起轰动一时的爱多事件。当年,爱多VCD的两名创始人胡志标与陈天南反目成仇,最后央视“标王”爱多陨落,胡志标深陷囹圄,陈天南也输掉了一切。“整个事件与爱多惊人相似——股东之间因不和逐渐发展成水火不容,最后一方向另一方发难。”曾供职爱多的一位东莞金正高管对记者说。
上述东莞金正高管认为,内部所有者关系的动荡和公司治理的混乱,成了爱多这家民营企业跨不过的一道坎儿。金正,会否成为5年之后的第二个爱多?
(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