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日召开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措施为(1)公司以目前股本结构为基础,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421股,共转增33073.76万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 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合计转送23281.3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 股,每10股实得1.421股;(2)经国家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拟以 减征部分三峡基金为代价,置换提高公司所属葛洲坝电站销往湖北省外电量的 电价,折算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上网电价提高约0.02元/千瓦时(以正式批文为准) 。按目前总股本计算,公司每股收益提高约0.025元;(3)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以目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 现金1.74元,共计派现136694.44万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转送流通股股 东,合计转送96219.22万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14元,每10股实得5.88 元(含税);(4)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持股量的10%送股给流通股股东,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获送0.2496股。通过上述措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2496 股及现金4.14元,每10股共实得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 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