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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宝钢、长江电力、上港集箱(行情 - 论坛)、中化国际(行情 - 论坛)等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陆续公布,第二批试点中的国有大盘股板块的股权分置方案都露面了。这些方案好不好呢?看看各路媒体的公开报道,呵呵赞扬声一片。但股市的走势是最真实的,不管类别股东投票机制设计上是如何的反映民意。但股市本身是最好的投票器,股市本身的走势是最真实的投票结果。看看股指连续4、5天的大幅下跌,股市已经给出了最好的投票回答!
在近期某家媒体召开的“投资者关系年会”上,来自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一位官员的即兴演讲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他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指出,信用制度制造了股份公司这样一种联合资本,但由于使用者的原因,这种制度许多时候就变成了一种欺诈。为了维系这种信用制度,更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对违规者和欺诈者进行惩罚,对受损者进行利益补偿。为此他举例说,我们处理一般事故例如交通事故时一般分为三个步骤: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惩罚及弥补他人损失。但在中国股市上,对由于上市公司责任造成中小投资者损失的事故,却缺乏第三个步骤,因此投资者信心备受打击难以挽回。他认为,要把资本市场修建成“永久的蓄水池”,按照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列明“由于公司原因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对他们作出补偿” 他还表示说,已经向尚福林建议在中国上市公司里建立侵权补偿机制,希望能在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
按国资委官员的讲话来理解,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就等同于处理解决过去在股票发行环节出现的“历史发行事故”问题。因为股权分置的存在,公司发行上市时由于人为控制流通股数量而导致的发行价格和再融资价格高出全流通(股权平等)条件下的均衡价格。因此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获得了额外的溢价利益,而社会流通股因过高价格购股,而受到利益损失。现在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所谓“支付对价”实际上就是非流通股对这部分多占利益对流通股股东的退赔,这也是两类股东共担改革代价的体现。
解决股权分置中最伪善的说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但从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我们很明显的看到国有企业对股民的对价支付显得非常吝啬。来自国资系统尤其是大型国企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民平均每10股获得股票不到3股,而来自民营企业的中小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民平均获得4股左右。从相对数上看两者相差30%以上,如果我们再分别看看国有系统与民营系统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票的绝对数量,那么国资系统的非流通股拿出来的返还比例就更是少的可怜。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喊一个口号:“要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但国资系统在解决股权分置时,明面上执行着“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特别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暗地里却执行的是继续“与股民争利”!
据说,一个强有力的说法是“要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比例,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谈到诸如“国有股大比例缩股”或“向流通股大幅度送股”时,总有人戴着“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所谓正义面孔出来反对。希望这些人在大谈“要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比例,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时候,先要搞清楚的基本事实是,这个股市不是只归属国有股,还有社会流通股。上市公司不是完全属于国有资产,还有很大部分属于社会流通股股东所有。国有股管理人主张国家的权力,这本无可厚非,但要搞清楚这家股份公司里国有股到底投入了多少钱,社会流通股投入了多少钱,把帐算清楚了,而后再谈国有资产吃不吃亏!
必要表面上呼喊着“保护流通股利益的空口号”,实地里却在大肆侵吞股民的财产,已经参加、正在参加或在旁观察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际上都在经历一次对“股权分置”这个历史事故的重新“补课”过程。每家上市公司都在经历着某种历史清算,无论是非流通股还是流通股大家都在计算。所以这些国有大股东们不妨踏踏实实的算一算,在你们提出的这个方案下,真的是在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吗?
其实这些细帐相信每个非流通股股东都已经算过,按目前的这些方案国资系统的大股东恐怕要赚的笑掉大牙了。
国资委是否带头执行国九条
国务院九条意见中说。要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非流通股中占74%以上的国有股如何给整个市场中的非流通股股东带个好头呢?是带个“特别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好头呢?还是继续带个“与股民争利,想方设法算计股民利益”的好头呢?
显然,从目前情况看国资委系统的国有上市公司,他们给付的对价,远远比民营上市公司给出的对价水平少的可怜!国资系统的大股东是继续在“与股民争利”,
从2001年6月的国有股市价减持政策出台引发了股市大爆跌,暴露了股权分置这个制度缺陷后,“与股民争利”的标签就深深烙在了“国有股减持”这个政策上。数年爆跌中的中国股市,股票市场多方参与者实际上已经陷入了囚徒困境中。
“囚徒困境”是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博弈效应,在一般举例中是以两个囚徒为例,而中国股市陷入的是多方参与者的囚徒困境。政府高层、市场监管者、国有大股东、民营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基金与证券公司、中介机构、普通流通股股民等多方参与者实际上都在这个困境中。
现实利益首先受到侵害(出卖)的是流通股股民,同时连带券商机构也陷入困境。目前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股)还是目前这个囚徒困境制度结构中事实上的利益获得者。如果此时,非流通股一方都想着自己利益最大化,不从整体利益考虑问题,那么结局一定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诉求,集体利益一定是最小化,导致个体利益也一定最小化!”,最终出现市场博弈出现整体死局的状态。
在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时点,非流通股大股东必须明确对流通股股东的历史责任,对流通股的现实补偿是必须而且是迫切的、还是必须足量的。这不但决定着上市公司全流通方案的被接受的程度,也决定整个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向与前景。
如果抱残守缺着“要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比例,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教条思想,不改变一股独霸,公司治理结构并未得到深层次触动,制度设置的初始不公平与现实不公平不能得到大力度的纠偏,在支付对价中还琢磨着如何变相掠夺股市中流通股民的利益。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一定是“囚徒困境”最坏的结果。失去了普通流通股股民的支持与参与,中国股市的存在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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