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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对郊区县的污染区域进行治理时,被淘汰和禁止生产的污染企业竟然成了“香饽饽”,吸引了外地一些省份的县市级开发区前来招商,污染企业顺利实现大转移。(《中国青年报》7月4日)
污染企业在人们的印象中,就是浑身发黑、发臭的企业,在提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今天,自然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然而客观冷静地分析,污染企业虽然浑身发黑、发臭,但是这些企业却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必需———我们讨厌这些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但炼油厂、化肥厂、造纸厂所生产出来的汽油、化肥、纸张,没有哪一样不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对于污染企业,我们应该有正、反两方面的认识,不可以也不可能一棍子打死而后快。
我所说的不能“一棍子打死”,是指对于污染企业不能简单地“淘汰”或者“禁止”。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城市和处于区域优势地区,自然有条件淘汰污染企业,先从市中心区淘汰到郊区,再从郊区淘汰到外地。可是,既然污染企业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所必需,则污染企业不可能销声匿迹,那么淘汰来淘汰去,这些污染企业最终会被淘汰到哪里去?它们只会被“赶”到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去。
这种景象让人想起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发达国家将大量污染企业“淘汰”到中国来的情景。在国与国之间,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欺负”不发达国家,那么在一个国家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较发达地区将污染企业“赶”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保证本地区不受污染的情况下,依然享受着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污染企业提供的产品,这是否也意味着一种不平等?从整体上看,简单地淘汰、禁止污染企业,只是转移了环境污染,而没有控制环境污染。
不管是对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还是对其污染指标进行有效监控,大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对污染企业进行治理而不是简单地淘汰,应该成为一种更加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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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