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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宛霞) 于今年年初开张营业的“秀水街”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被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外,原告还要求赔偿350万元损失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天没有宣判。
原告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秀水街”商标。而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原告允许,在其大楼显要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表示,在改造开发的秀水街市场建筑物上使用“秀水街”字样,主要是对以前“秀水市场”名称的沿用,并且因其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秀水东街而得名。而且作为名胜旅游之地,秀水街是先产生地名,才产生市场的。作为建筑开发商,在所开发的旧秀水街市场项目中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建筑物名称使用,是地名符号,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秀水街”商标系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冲突。自己使用“秀水街”名称系合法取得,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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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