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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部分地区对出售二手房所得开始严格征收20%个人所得税。但最近,据称这些地区的地税部门又取消了这种做法。
这确实是件非常奇怪的事。对二手房交易收取个人所得税本就是一项早已存在的涉房税收政策,并非什么新政。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已经对转让建筑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明确的说明。只不过在事实上,这项规定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已。实践中,多数地区对二手房交易都是先办过户,然后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缴税规定形同虚设。而真正严格执行起来,竟被视同新政,并出现执行上的反复,岂非怪事?
个人所得税隶属法律范畴,是政府为构筑公平的社会环境而对市场收益主体施加的刚性约束。这一由英国人于200年前创立的税种,目前已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得到普及,说明它确实有利于实现先哲们“均贫富”的理想。
勿庸讳言,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普通民众通宵排队以求经济适用房和大量投机性游资哄抬房价共存的奇特景观。房子与一般商品、特别是投机性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人对它的需求是刚性的,“居者有其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基于此,政府已经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并有多项配套“新政”出台。这些新政的指向很明确,即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而强化房地产交易中的税收管理、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楼市,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既然投机行为的广泛存在是客观事实,而调控的本义之一也在于抑制投机行为,那么,当实施效果还未完全体现之时,一些地区倒先自行鸣金收兵,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如果说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被急速叫停,是因为实行这一政策的地方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出现了萎缩,那实行该政策的初衷何在?
不由想到博弈论里中的“小鸡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模型,说的是两个小孩做一场勇气的较量,分别从一条独木桥的两端冲向对方,谁先胆怯退让,谁就是小鸡。小鸡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也就是两个最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一进一让,这样彼此不会碰得头破血流。如今我们似乎看到“小鸡博弈”似乎也有新解,那就是一方出现退缩迹象之后另一方也马上退回原位。
或许,房地产业牵扯因素之多、利益分配格局之复杂,足以改变征税者的本意。但由此付出的沉重代价却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与粗糙。原本为了追求社会公正的税收政策,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本性。而另一个更为现实的损害则在于,态度上的摇摆不定,可能导致调控行为功亏一篑。
( 责任编辑: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