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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保护规定被细化、具体化,公民将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私有财产
以前因拆迁纠纷只能无奈上访的中国老百姓,将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日前,全国人大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10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物权法(草案)》内容。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人大此举意在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历时了7年多,不断审议和修订的《物权法(草案)》即将福泽13亿中国人。
去年3月,新宪法颁布之后,北京、开封等地接连发生了居民手持《宪法》抵抗强制拆迁的事情。按照“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居民们的行为当然是有理有据的。然而,庄严的《宪法》也没有能挡住隆隆的推土机,居民们的合法权益还是受到了侵害。
那么,明明《宪法》有规定,为何不能依法维权?因为宪法没有司法化。法院不能援引宪法判案,公民也不能依据宪法提起诉讼。私有财产权除了有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之外,还应有民法保护和单行法保护。
即将诞生的《物权法》就是要将宪法有关财产权保护方面的原则性规定细化、具体化,使宪法规定成为老百姓可以拿起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根据《法制早报》对全国各地120名读者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2.5%的民众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72.5%的人对物权法涉及的五个名词一无所知。
根据草案,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学专家指出,物权法调整的主要是权利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支配权。这里的物,主要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即我们所能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换句话说,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所依赖的这些物的归属都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可以说,离开了物权我们就无法生活。属于自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妨碍。
在这个草案中,有个颇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分析人士说,这项规定的立足点是将拾金不昧者看作普通人,而不是把他们个个看成是“活雷锋”。舍弃“圣人永善”的高调假设,从“人都可能利己”的低调假设出发,以期通过有偿方式促成失物返还,这种务实的立法精神值得提倡。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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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